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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希燕:建议完善工伤认定标准 建立"过劳死"补偿机制

文章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17-03-07 责任编辑: 苏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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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高方圆)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做客“2017新华网全国两会特别访谈”,与网友在线交流。他表示,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围,并制订“过劳死”的认定标准,设立认定机构,以解决“过劳死”员工的补偿问题。

秦希燕代表指出,劳动创造财富,没有人就没有劳动成果。现实生活中,存在工伤认定难的问题,他建议要加强劳动者权益维护,修改现有的工伤保险保证条例,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围。

秦希燕代表表示,“过劳死”是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重,心理压力太大,从而出现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由于积重难返,将突然引发身体潜在的疾病急性恶化,救治不及时而危及生命。据统计,我国三分之二的人处于亚健康状态,比如律师、记者、医生、公务员等职业都存在超强劳动的情况。

“2000年上海静安区法院受理了第一例‘过劳死’案件,有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有60万人死于‘过劳死’,且现在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长,且当事人年龄越来越小。然而,目前‘过劳死’在法律上面没有明确的界定,‘过劳死’权益的维护也没有认定,劳动者本人无法举证,家人举证也很困难,造成部分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秦希燕说。

秦希燕代表认为,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死亡的,或者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是工伤,而48小时之后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这是不合理的。他认为,“过劳死”不是48小时内形成的,是长期劳累积累而成,不能用短时间来衡量,是否认定为工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因此,他建议这种情况要在法律上加以修改和完善。

秦希燕代表建议,设立认定“过劳死”的机构,并制订认定标准,对因公伤亡的具体原因加以判断,从而确定如何进行赔偿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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