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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宁:近三年空气质量改善显著 治理路径是正确的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7-03-09 责任编辑: 郭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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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 高聪 摄

中国网3月9日讯(记者 张艳玲)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举行记者会。谈到环保问题,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环保部将全力以赴落实好各项环境保护的工作和任务,努力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他希望每个人不要成为环境问题的旁观者、指责者,要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参与者、贡献者。中国网现场直播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老百姓都希望天天看到像今天这样的蓝天白云,但是我们经常也会遇到一些重污染天气。《大气十条》出台实施已经3年多了,请问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频频出现的原因是什么?目前我们治理的路子对不对?什么时候能够看到重污染天气的状况能够有所好转?”

陈吉宁表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实施三年多了,大家都很关心这三年到底有没有进展,特别是去年入冬以来出现了多个大面积的重污染天气,大家有一些困惑。我今天就你这个问题先谈一点概念,我们怎么看这个问题。空气质量包括PM2.5,主要受两个变量的影响,一是污染物的排放量,二是气象条件。其中气象条件是边界条件,决定了这个区域有多大的环境容量,也就是说,这个区域可以接受多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而环境质量不超标。污染物的排放量,我们认为它是一个自变量,是引起环境质量变化的决定因素。这两个变量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

他介绍,在这两个因素中,气象条件是自然因素,是不可控的,而且它有一个突出的特点,这个特点是气象条件具有很强的波动性。随着小时、每天,甚至再长一点的时间尺度,每周、每月、每年都会有很大的变动。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在一个地区环境的容量是随着气象条件变化的,在冬季更容易形成静稳天气的条件,所以冬季的环境容量是比较低的。但是冬季我们要取暖,又会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这一减一增,导致了冬季频繁出现重污染天气。这是气象因素。

第二个因素是排放量。排放量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它是一个可控因素。“我们环保工作的目标就是把这个人为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减下去,减到什么程度呢?减到最小环境容量允许的排放量,就会减少甚至不发生重污染天气。这个环境问题就解决了,就达标了。”

一般来讲,环境问题不是短期两三年可以解决的,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所以判断一个环境污染控制策略是不是有效,需要把这些起波动作用的气象条件排除出去。这样才知道采取的措施方向对不对,力度够不够,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方法。

“国际上一般有一个通用的办法,不是简单地今年和去年比,而是用三年滑动平均法进行评价,这种方法是用更长一个时期,尽可能把气象的波动因素给剔除掉。中国的《大气十条》已经实施三年多的时间,所以是可以做一个三年的类似比较来看,我们采取的措施方向对不对、力度够不够。这就回答了刚才这位记者的问题。”他说。

陈吉宁介绍,“2016年,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18%。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这是我们三个控制PM2.5的重点地区,平均浓度分别为71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33.0%、31.3%、31.9%。”

“另外还有一组数据,2016年74个重点城市,去年PM2.5平均浓度是50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0.6%。大家可以看,除了北京之外,所有控制PM2.5的地区,在过去的三年里都减少了30%以上。随着这30%的减少,与此同时,优良天数的比例在上升,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也在明显降低。”

“如果从三年来的情况看,我们的变化是实实在在的,是显著的。可以讲,它是一个整体的、全面的改善。这个改善方向是对的。力度够不够,我们也可以跟发达国家解决这一问题三年时间改善的程度做比较,即使从改善速度上看,我们也不慢,甚至比一些国家还要快。但是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条件跟他们比要难得多,发达国家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基本上是分阶段解决,先解决燃煤的问题,再解决机动车问题,是分阶段、比较长的一个时期解决的。我们不同,我国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主要是以煤炭、化石燃料为主。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的生活方式也不够绿色,比如说现在使用量仍然较大,汽车的保有量增长也很快。所以,我们单位面积上的人类活动强度比他们高很多。在这样一个比较难的情况,三年时间取得这样的成绩,充分说明我们当前大气治理的方向和举措是对的,是有效的。”他表示。

他强调,“去年,我们请中国工程院集合了各方面的专家对《大气十条》的执行情况做了中期评估,他们独立得出的结论也说明了当前的治理方向和路径是正确的,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所以我们对大气污染治理要有充分的信心,这个信心是在事实的观测基础上得到的,不是一个盲目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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