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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宁: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够 偷排偷放时有发生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7-03-09 责任编辑: 尚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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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 高聪 摄

中国网3月9日讯(记者 张艳玲)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举行记者会。谈到新环保法问题,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环境守法态势正逐步形成。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是落实环保法重中之重。中国网现场直播

陈吉宁说,新环保法实施两周年以来,主要有四方面问题:

一是有一些制度还不健全,个别条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说环保法明确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但是制约的法律手段现在看还不足。再比如,有些条款在操作层面上执行起来还有困难,需要完善。比如说,按日计罚这个效果非常明显,但是法律要求企业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才能启动按日计罚。打个比方,如果你上公共汽车,抓到你没有票,得先补票,如果拒绝补票,才能够实行按日处罚。

还有大家关心的未批先建问题。虽然法律规定了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等措施,但对监管部门授权有限,缺乏有力的强制手段,难以及时制止该类违法行为。未批先建可以适用拘留,但违法建成并已投产建设项目的责任人,却不在拘留的适用范围。这些问题,我们都要在下一步从制度上进行完善。这是第一个问题。

二是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的职责落实不到位,层层传导的压力不够。其中突出的表现是,一些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法落实任务的分工不明确,而且这种不明确越到基层越衰减。环保法规定的部门职责只有一半在环保部门手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环保部门的职责只占三分之一,所以下一步要明晰各部门的责任,才能更好地落实环保法,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

三是企业环保的主体责任仍然落实不够,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包括偷排偷放时有发生。

四是环境执法能力不足,影响法律实施的进程和效果。总的看,我们有很多地区特别是在区县级环境监管的人员严重不足,装备老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很难适应现在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

下一步,我们希望通过抓几项工作,继续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

一是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年活动,我们在前两年的基础上,今年要继续深化这个实施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和多方协同,督政和查企并重,严惩违法和规范执法并行。今年我们要完成15个还没有进行中央环保督察省份的督察任务。

二是破解体制机制的束缚,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主要是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来进行。

三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刚才已经讲了,让这些法规在实施中有更强的操作性,更具体。最后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就是要通过不断地查处,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来保持这样一个高压态势,把环保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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