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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谈:民法总则草案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7-03-11 责任编辑: 苏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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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天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被正式提请审议,有关该民法总则草案的讨论也逐渐升温。

见义勇为受伤可获补偿,个人信息、隐私权受保护,绿色发展成“硬法”……打开民法总则草案,处处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身影”。代表委员在审议讨论民法总则草案时表示,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民法总则草案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提到民法总则草案特点时说,民法总则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比如,这次草案中将监护变成“协议监护”。规定失能老人头脑清醒,手脚不利,可以选择养老院和公益机构作为自己的监护人。这极大地丰富了监护制度,充分尊重了被监护人的意愿,是重大的改变。“总的来说,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灵魂,民法典是处理民事关系,落实宪法对公民各种权益保护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基本法,它在民主法制生活中无比重要,它的产生是我国法制水平发展到一定水平的标志,是法律界人士的殷切期盼。” 朱征夫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表示,民法总则草案总结了几十年来涉及到民法各个方面内容的基本原则并确定下来,充分考虑了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是处理涉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问题时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提到,民法总则草案体现了很多创新内容,例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绿色生态理念的体现等。“特别是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融入,宣扬了正直的社会风尚,弘扬了正气,带来了正能量。” 谢经荣表示。

“编纂民法典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大任务。编纂民法典意义重大,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储亚平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正栩讲到,民法总则草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来并不是突然出现,而是吸收了多年来民事审判的优秀经验。“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提出以来,我们就已经开始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了。在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中,尽量去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比如诚实信用、家庭案件、孝敬父母等方面,可以说,此次民法总则草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明确化了。” 朱正栩说。(人民画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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