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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全面深化改革要"知行合一" 不让改革者进退维谷

文章来源: 瞭望 发布时间: 2017-03-11 责任编辑: 苏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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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鲜明地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方面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和传导作用,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度决定着其他方面很多体制改革的进度,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当前,为夯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需要尽量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个中心来展开,“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让市场在所有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都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大化,让企业和个人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经济、创造财富。”

这就需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以便有力牵引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诸方面的改革,全面改革整体效能的“动车组”效应就能不断显现,各领域改革才能在协同平衡中平稳推进、不断深入。

第三,就是要强化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补齐改革“短板”。管理学中的“木桶原理”不断提示人们:一只木桶盛水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条木块,而恰恰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条。提高全面改革的整体效能,就如同让一只木桶多盛水乃至装满水,必须注意发现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短板”,并集中力量补“短板”。

当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队、党建等多项改革齐头并进,在这一过程中,尤其需要提速法治建设、强化监督,防止行政力量不受约束和监督地干扰市场经济正常运行,造成资源错配、权钱交易、腐败多发,阻碍公平竞争,损害经济发展效率和社会活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六中全会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去年底今年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开始破题,这就要把权力彻底装进“制度的笼子”,对包括党的机关和各类政府机关在内的广义政府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在体制上确立“不能腐”的制度基础,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达兴旺。

在经济体制自身改革中,市场经济法治化程度低、产权保护不够、国有经济活力不足、要素市场发育不全、政府角色错位是短板,需要下更大决心补齐这些“短板”,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方面改革的牵引作用就会更大。

生态体制改革起步较晚,生态管理体制缺失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质量提高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短板”。抓紧补齐“生态制度”“短板”,用最严的制度、最严的法律保护生态环境,既有利于各类经济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又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约束,进而真正实现发展的目的,促进社会的有序和稳定。

总之,善于发现制度漏洞,集中力量补齐“短板”,提高全面改革整体效能,是实现各领域“四梁八柱”能够固若金汤的关键。

突破利益藩篱阻碍

全面深化改革要深入推进,有一个重点是要突破各种既得利益藩篱的阻挠与既得利益集团的“围猎”。

近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现实经济生活中,仍遗存着某些计划体制“特权”烙印。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并没有用对用好,只注重伸长,有的部门和利益集团影响着资源的配置,在市场经济“金钱交易规则”的推波助澜下,容易诱发渎职与腐败,而且滋生了某种“利益集团”。这些现象破坏了应有的市场秩序,阻碍了公平竞争和市场效率,成为障碍全面深化改革的阻力。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市场秩序不规范,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广泛存在;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要素闲置和大量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并存;市场规则不统一,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大量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阻碍优胜劣汰和结构调整,等等。”要把全面改革推向深入,必须铲除“利益集团”的阻力。

冲破阻碍全面深化改革的利益藩篱,要高扬“全面依法治国”的旗帜,有效“惩治腐败”。唯有取缔“特权”,实现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和公平竞争,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才能更广泛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不让改革者进退维谷

任何事情都得由人来干。将全面深改不断推向前进,就需要有一支有热情、有干劲、善拆善建的施工队。这个施工队的队员应该是我们党委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

与以往的改革相比,全面深化改革内容更广,困难更多,任务更重。正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国改革经过30多年,已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

啃下硬骨头,拔掉“钉子户”,拆除既得利益的违章建筑,需要领导干部的魄力和勇气。按照中央制定的全面深化改革设计书、“施工图”筑牢“四梁八柱”,建成高质量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的智慧和能力。也因此,能否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成败。尤其是在有些部门和领导干部要自我革命和实行严厉问责追责制度的情况下,各级领导干部改革热情的高低,有没有敢闯敢干的担当精神,成为决定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

现在有些领导干部害怕担责,躲着走,拖着看,不敢碰硬。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不想为、不敢为、不会为”的现象,在有些地方、有些部门、有些领域皆有表现。解决“不会为”的问题,可以通过学习培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解决“不想为、不敢为”的问题,就必须关心领导干部在改革问题上的所思所想、所忧所虑。要降低改革可能给领导干部承担成本和风险的压力。因此,调动领导干部“想改革、敢改革、谋改革”的积极性,需要真正重视并有效建立改革“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改革本质上是全新的探索性试验,没有现成的经验,让改革不出现任何错误等于不要改革。在某种意义上说,改革是一个不断“修错”的过程。这一轮全面深化改革采取自上而下的推进方式,把上一轮改革的“要我改”变为如今的“我要改”,靠的是科学精准的顶层设计和层层传导、层层压实的推动,本身可能存在任务递增的压力,但这不是缩手缩脚、犹豫观望甚至“为官不为”的理由。

面对新一轮改革的挑战,在经济新常态和政治新生态背景下,对那些必须取得突破但一时还把握不准的重大改革,鼓励和支持部分有胆有识的干部和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是党中央推进本轮“渐进式”、“全面化”改革的一种考虑。

建立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宽容改革创新者在探索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限定性错误,营造允许试验、宽容失败的环境氛围,能够最大限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增强改革内生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已经提出了“三个区分”原则,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各地方各部门都要以此作为制定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不能背离这个原则。

需要进一步明确改革创新的底线和容错免责的条件,以清单形式对具体情形进行细化,既要有正面清单,也要有负面清单,做到边界清晰、指向明确,不能搞笼统概括、似是而非,让改革者进退维谷。要进一步树立正面导向,对在改革中“为官不为”、信奉“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极少数干部给予应有惩戒。(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博士生导师)

刊于《瞭望》2017年第11期,原题《强国富民释放深改宏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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