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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代表:是否加大制假售假处罚需经立法程序论证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7-03-13 责任编辑: 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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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在审议两高报告中发言。中国网记者 金慧慧 摄

中国网北京3月13日讯(记者 金慧慧)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12日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假售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再大,也只能在目前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量刑。如果修改,需全国人大通过立的方式进行,是否加大处罚力度需经立法程序论证。

李静指出,假冒伪劣产品给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社会公信力和道德价值观念都带来了极大危害。对制假、造假加大打击力度,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呼声。司法部门顺应了这种呼声,进一步加大对制假、造假的打击力度,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近日对媒体表示,应当加重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刑罚处罚。

对此李静表示,即使某一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再大,司法也只能在现行法律的范围内量刑,不可能超越。

“如果说确实需要修改,需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的方式进行。”李静说。

“作为法院,对于这些严重的犯罪应尽最大努力加大打击力度,包括有些犯罪量刑都是顶格来处理的。但是具体犯罪有具体情节,还是要根据犯罪事实、手段、情节以及造成的危害程度来综合考虑。”李静表示。

对于“是否应该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假”,李静表示,人民群众对打假的呼声很高,但是否要加大对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需经立法程序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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