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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一德代表: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坚持主动作为

文章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9-03-12 14:48:00 责任编辑:郭泽涵

中国网3月12日讯(记者 吴琼静)作为长期跟踪研究知识产权领域问题的学者,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在接受中国网记者专访时指出,“这是近几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知识产权篇幅最多的一次。”

马一德表示,《政府工作报告》在农业、科技、市场经济等部分中都分别谈到知识产权,“尤其是报告中提出,要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这标志着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马一德认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就能激励创新,进而形成品牌经济、技术经济和文化经济,从而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

马一德以中国知识产权领域著名学者的身份参与过中美贸易摩擦处理。他告诉记者:“在知识产权领域,美方对中方的指责是比较多的。”他认为,这与近些年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科技实力不断增强,令一些国家对我们“心生忌惮”有直接关系。但另一方面,谁都不想放弃中国市场这块巨大的蛋糕。两种复杂的感情交织下,“导致这些国家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对中国频频发难。不时有‘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内外有别’、‘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等批评声音。”在马一德看来,这些指责过于傲慢,且与事实不符。

“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真正意义上的兴起是从改革开放、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才开始的。”马一德说:“西方用200年走过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要求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十几年之内就完全达到是不现实的。”

马一德认为,内外资在司法审判上作为商事主体是平等的,在法律适用上也是平等的。“执法领域 一视同仁,不存在‘内外有别’的歧视现象。”

在马一德看来,目前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进步显著,并且前进的步伐从未停止。

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上诉和二审都需要经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解决了此前出现的各地执法标准不一的问题。”

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北京、广州、杭州等互联网企业密集的城市还建立了互联网法院。“建立互联网法院主要是为了审理、审判高科技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

“这一系列举措都是为了更好地回应内外资企业的诉求,”在马一德看来,改善营商环境,也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在需求服务。中国经济到了提质增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转变的阶段,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成为自身发展的必然需求。

全社会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和呼声也越来越高。《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去年底正在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中,将法定的专利侵权赔偿额从原来的1万到100万元,提高为10万到500万元。

“当然,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可以说永远在路上”。马一德认为,除了各地执法水平有所差异、执法简单化等问题之外,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亟待提升。“大家需要从骨子里、从行动上敬仰和尊重知识产权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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