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光伏产业国家规划曝光

文章来源: 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 2016-02-17 责任编辑: 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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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能源局在“十二五”太阳能产业发展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太阳能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2015年12月15日,国家能源局相关机构印发了《关于征求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意见的函》。

    分布式发电70GW

    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具备场址,资源、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等建设条件的地区推动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全面开放建设,形成多元化的分布式光伏利用市场。在全国范围重点发展以大型工此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居民住宅等为主要依托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农业设施、闲置场地等扩大利用规模,逐步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探索移动平台光伏发电系统、移动光伏供电基站等新型商业利用模式。

    到2020年,累计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7000万千瓦:

    1、重点在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岸和珠三角经济区等省区新增建设单个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的国家级分布式光伏示范园区50个;

    2、鼓励各省建设单个规模不低于5万千瓦的省级分布式光伏示范园区200个;

    3、在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浙江、江苏和广东等地区推广建设光伏新村100个;

    4、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加快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力争覆盖特困户家庭、扶贫规模达到500万千瓦;

    5、在中东部地区进一步探索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移动光伏供电系统等新型发电技术市场,累积规模达到200万千瓦。

    有序开展光伏电站建设:重点在资源条件好的西部地区,具备大规模接入和本地消纳能力的地区,结合外送通道规划,有序建设光伏电站基地,确保光伏电力消纳。在中东部地区,结合土地综合利用,采煤沉陷区治理等,适度建设光伏电站项目。到2020年、光伏电站累计规模达到800万千瓦。

    建设12GW光伏综合利用基地

    重点在山东、安徽、江苏、浙江、广东等东部沿海省份及现代农业发述的地区,依托渔业养殖、农业设施等建设渔光互补和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集中区,并在大面积水域较多的地区,探索低成本、技术成熟的水光互补建设技术,规划水光互补集中区。

    太阳能资源相对较好,具备大规模接入和本地消纳条件的地区,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光伏制造产业发展,重点打造以本地消纳为主的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基地8个,规划总规模2155万千瓦,2020年建成1590万千瓦。促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建设,有效降低成本,形成分布全国的重要清洁电力供应基地。同时,依托基地开展规模化光伏发电建设、运行管理和智慧化控制的研究,积累经验。

    在南方地区:主要结合四川、云南大型水电基地等规划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

    在西部地区,重点在内蒙古、陕西、青海、新建、河北等地结合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土地沙化治理,奥运廊道建设等,开展以本地消纳为主的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规划建设工作。

    增加14.2GW外送型光伏建设规模

    在宁夏、甘肃、新疆、内蒙古、山西等已有7条特高压输电通道规划的区域,围绕通道送端逐步建设一批光试电站,提高己有外送容量中光伏发电的规模和比例,单个基地外送规模达到100万千瓦以上,总规模达到1220万千瓦。

    在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太阳能资源条件好、可开发规模大的地区,各规划建设1个以外送清洁能源为主的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可结合大阳能热发电调节性能配置光热专案,并配套建设特髙压外送通道,单个基地规划外送规模达到200万千瓦以上。

    建设12.4GW光伏典型目标示范基地

    光伏发电典型目标示范基地

    1、结合采煤沉陷区土地、水面等不同形式综合治理,在建设条件较稳定和明确、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大同等地区,建设先进技术示范基地;

    2、结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化改革新和市场化创新机制要求,在内蒙古,济宁、阳泉、江苏、山西南部三省交界区域等建设电价竞争机制先进技术示范基地;

    3、结合国家扶贫工作要求,在山西中南部等贫困较集中地区建设大型光伏扶贫电站示范基地;

    4、结合国家对特殊民族地区及其他典型目标试验示范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积累在各类典型示范基地内技术、体制机制,综合应用等方面创新发展经验,通过市场机制扩大先逬技术指标产品的市场份额,不新提高先进设备。

    5、备在新增规模中的比例,促进光伏发电多元化发展、先进技术产品应用、成本下降和产业升级。

    “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山西太同(300万千瓦)、山西阳泉(220万千瓦)、山东济宁(100万千瓦)、内蒙包头(200万千瓦)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综合治理工程,积极推进安徽两淮、辽宁、山西、内蒙古等采空区和备采区光伏发电综合治理工程开发建设,规划总规模1540万千瓦,2020年建成容量超过1000万千瓦。

    建设3GW光伏扶贫工程

    “十三五”期间,在太阳能年利用小时数1000以上的国家级贫困县中全面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覆盖已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约300万贫困户,为贫困户带来每户每年至少3000元的现金收入。规划“十三五”时期光伏扶贫工程每年建设规模约300万千瓦,占全国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20%,站全国光伏电池产量的10%。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统筹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使用,对先进光伏产品应用以及与城市微电网、储能技术等新技术的综合应用给予专项支援。继续实施财税优惠政策。

    鼓励各级财政出台地方配套财政政策加大对光伏发电利用支持力度、各新能源示范域市,绿色能源示范区县、新能源示范园区及其它示范性域镇,可结合示范专案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各地统等节能减排、扶贫、棚户区改造筹资金:

    支持城镇、农村及边远地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制定和实施太阳能热利用税收优惠、出口退税、鼓励技术创新等政策,对示范项给予财政支持政策。

    探讨成立国家光伏产业投资基金

    积极推动银行金融等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光伏发电专案的投融资服务平台。鼓励探索售电收益权和专案资产作为质押的贷款机制。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贷款支援机制,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发展的绿色信贷政策。

    探讨成立国家光伏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国家注资、企业投资和社会参与的形式,为光伏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关键基础理论研究、核心设备国产化、全球人才培养等无法完全市场化的创新环节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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