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共山为能源产业补贴难症献“链”式药方

文章来源: 电池中国网 发布时间: 2016-03-11 责任编辑: 申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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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的快速扩张伴随着补贴的长期拖欠,是多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喜忧参半”的尴尬现实。全国政协委员、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建议采取从“上游”资金来源直至“末端”资金发放的“一条龙”药方来破解这一产业难症。

    “生血”

    朱共山认为,政策性补贴机制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基石,无论是《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的2020年光伏发电1.5亿千瓦、风力发电2.5亿千瓦的发展目标,还是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的国际承诺,都需要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强有力支撑。而按照目前的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弥补历史欠账尚且吃力,遑论大发展所需。

    为此朱共山建议采取上调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办法,首先从源头上扩大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规模,稳定保障“十三五”期间能源转型,之后可根据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因素,逐步下调征收标准至平价上网实现,不再需要补贴。

    “理气”

    解决了来源问题,机制问题更显得尤为重要。朱共山委员强调,既要简化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管理机制,也要简化资金的征收和发放机制。

    目前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由电价附加和财政专项资金两部分构成,因而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也涉及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多个主管部门,申报和审批流程过于繁琐,补贴拖欠周期长达两三年,既影响政府信用,也占用企业资金造成周转困难,同时间接制约了发电成本的下降。

    朱共山建议,电价附加应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唯一资金来源,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核监管,同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的发放均由电网公司代为完成,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扶正”

    今年年初,在“2015中国十大经济年度人物”获奖感言时,朱共山曾再三强调矢志于技术创新的优秀民族企业对降低绿色能源成本,推动绿色能源进入千家万户的主体作用。他始终认为,政府的扶持引导,社会的关心支持,企业的创新图强三者叠加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强大动力。

    为了增强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发展能力,以及鼓励企业产融结合的模式创新,朱共山建议对光伏电站进行适度增信。光伏电站具有类似经营性物业的稳定的收入、稳定的净现金流,可以尝试融资租赁、保理、BOT、债券、票据、合同能源管理等等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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