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日,甘肃省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正宁县永和镇樊村村委会原主任、村扶贫互助协会原理事长刘增超违规借贷扶贫互助资金问题就是其中一起。

多次冒用他人名义违规借款

2016年5月,正宁县在扶贫领域“两查两保”专项巡察中发现永和镇樊村扶贫互助协会存在大额提取现金、直接用现金向会员放款的问题。该协会资金为省级财政下拨的扶贫专项资金,按规定只能通过转账的方式把钱汇入会员农户“一折通”账号,以防止套取。针对这一线索,县纪委立即展开调查。

“在调查之前,我们通过乡镇分管扶贫资金的有关人员了解到,该村扶贫互助协会日常运行和账务资料都由刘增超一人负责。为此,我们多次督促其提供账务台账,但刘增超以人不在为由拒绝提供任何资料。”调查组相关人员说,“对此我们果断调整调查思路和方式,从借款人入手了解情况。”

调查组先后走访该村30多户借了扶贫互助资金的村民,受访的绝大多数村民对自己名下有借款的事并不知情。但在随后调查过程中,有群众反映:“刘增超打电话说他在我名下借了款,调查组来我家调查时,就说是我自己借的。”针对这一情况,调查组判断可能存在串供问题,立即找刘增超谈话。

刘增超一开始一口咬定钱都是群众自己借的,与其个人无关。面对这种情况,调查组给他摆事实、讲道理,并进行现场教育,最终刘增超承认并交待了问题。

“在群众名下借的这20万元,全部用于我家养猪场经营,这些钱救活了我的养猪场。”刘增超坦白道。经查,2013年至2015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用他人证件、以他人名义先后3次借出扶贫互助资金2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养猪场经营。

东窗事发被严惩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本应该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领头雁”,但刘增超为了发展自己的养猪场,向扶贫资金伸手,侵害了群众利益。

“他只顾经营家里的养猪场,对村里的事操心不多,开始还指望他带领我们致富哩,没想到他弄出这种事来,如果上面不查,我们都还不知道。”樊村村民刘某说。有的群众知道刘增超以自己的名义贷款的情况后很气愤,上门找他理论,还发生了口角。

“我深感后悔,会尽快把钱归还,今后将以合格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真正成为群众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刘增超说。

尽管刘增超在调查期间,已将资金本息归还,但违纪必受严惩。2016年6月,正宁县纪委给予刘增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其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职务。同年9月,刘增超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理想信念不坚定、党性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是刘增超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根本原因。”正宁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监督缺位必问责

刘增超作为樊村村委会主任兼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本应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办事,但在协会运行过程中,他没有向社员和监事会及时通报资金流转和账目管理情况,不主动接受监督,甚至对上级的督查和群众的质疑遮遮掩掩、推三阻四,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一个人借这么多钱,社员都不知道,监事长管没管我也不清楚,如果对互助协会再不好好管理,迟早还会出问题。” 村扶贫互助协会社员李某说。

李某口中的监事长由该村村委会副主任李养存兼任。作为监事长,李养存对协会资金流入、借贷和运行情况不明、底子不清,一问三不知,没有及时履行监督责任,为刘增超违规借款提供了可乘之机。基于此,该镇党委对李养存实施了诫勉谈话。

“他是村主任,我是副主任,有时候多说几句,他就表现得不高兴,我也就懒得说了。我是监事长,曾经去银行查过协会资金运行情况,因为不知道账号,没查成。后来由于忙家里的事情,对协会的事过问得也少了。”李养存说,“要知道会出事,我多给他提醒着,也不会有今天这样的结果。我确实没有监督好,今后我会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这一案例,再次警示我们,充分发挥上级监督、群众监督和自身监督作用是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基层党员干部廉洁用权、健康成长的关键所在。”正宁县纪委相关负责同志说。(本报记者 王彬 通讯员 赵云杰 巩文斌)

●执纪者说

强化扶贫专项资金监管,是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保障。然而,在扶贫资金落实过程中,还存在违规申报、套取、截留、挪用等问题,这些问题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我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绝不姑息手软,让胆敢向扶贫资金伸手者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