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5月27日讯 为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

原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谭耀宗在发言中介绍基本法起草过程。他说,起草基本法前后用了近五年时间,三上三下,进行了三次大规模全国性咨询,一步一步开展。

以下是谭耀宗的发言全文:

下面请原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谭耀宗先生发言。

时间过得真快,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经成立20年了。回顾起来,我有幸参加了整个过渡期的工作,特别是基本法的起草,令我毕生难忘,历历在目。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中英联合声明及其附件,同时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开展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有59名委员,来自内地与香港。香港的23名委员来自社会各界,可谓香港社会的一个缩影。我当年35岁,是所有草委中最年轻的,也是唯一来自劳工基层的香港委员。内地委员中,有不少知名专家学者,如费孝通先生是我国社会学大师,钱伟长先生是著名科学家。至于许崇德、肖蔚云、吴建璠、邵天任则是内地著名法学专家,后来更被称为基本法“四大护法”,广为港人熟悉。值得一提的是,王汉斌、胡绳、张友渔、肖蔚云、许崇德与项淳一这些内地委员都曾经参与1982年中国宪法的大规模修改工作,是名符其实的宪法专家。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工作过程中十分看重香港社会的意见。委员会在1985年7月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决定委托在香港的委员发起筹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咨委人数约200人,比草委人数多很多,社会代表性更广,可以让港人意见更有效地反映到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中。另外,起草委员会也十分重视信息公开透明,每次会议之后都举行记者发布会,由内地与香港两地的小组召集人共同向传媒介绍会议情况、讨论的内容等,这在当时内地的立法工作中是罕见的。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基本法不仅是香港的基本大法,也是一部全国适用的法律,因此委员会选择在内地不同城市举行会议,如昆明、厦门、广州、珠海等,目的是向内地人民宣传基本法的重要性。

起草基本法前后用了近五年时间,三上三下,进行了三次大规模全国性咨询,一步一步开展。起草工作的第一步是在香港进行广泛的调研,通过座谈和访问,了解社会各界意见。然后由秘书处拟出《基本法结构草案》,列出各个章节的大致内容。经过认真讨论和反复修改,起草委员会在1986年4月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基本法结构草案》。其后起草委员会成立五个专题小组,分别负责中央与特区关系、政治体制、居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经济以及教育科学文化五个部分条文的起草工作。

各专题小组先后共举行了73次小组会议,并广泛咨询香港社会各界意见,起草出基本法各部分的具体条文,然后再由总体工作小组进行修改调整,最后形成了《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在1988年4月的起草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通过。

《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表后,起草委员会用了五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对条文修改超过100处,涉及实质内容修改有80多处,其中有50多项修改是来自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收集的意见。1989年1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基本法(草案)》,当时条文是逐项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的,除了第19条外,所有条文都是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多数支持通过。

同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基本法(草案)》,并继续在香港和内地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委员会在1990年2月第九次全体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了对基本法草案的二十四个修改提案,包括对第19条的修正案,确定了草案的最后定稿。1990年4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基本法。当时的舆论显示,香港社会是普遍满意这部未来特区的宪制性文件的。

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起实施,至今已经20年。在这20年里,尽管遇到一些问题,但全面客观地评价,基本法的落实是成功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基本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立法权,以及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区居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比回归前有过之而无不及。特区政府还可以在经贸文化等领域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协议。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也得到保持。今天香港仍然是世界公认最自由的经济体,国际都会和金融中心的地位十分稳固。

总结基本法的起草和实施,我们可以说,“一国两制”的构想得到了实现,以和平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分歧,让香港顺利回归,促进了国家统一。“一国两制”也妥善地解决了一个国家之内制度和经济差异的问题,让香港和内地能够共同发展。在“一国两制”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香港在困难的时候,例如亚洲金融危机和非典期间,得到国家的全力支持;香港在寻求发展机遇的时候,也有紧靠内地的先天优势,例如在推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以及发展离岸人民币中心等方面。可以说,以基本法为基础的“一国两制”,是一项伟大的制度创新,它既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也充分照顾香港的特殊情况和港人利益,并有力地促进了香港的繁荣稳定。基本法的实践证明,“一国两制”不但现实可行,而且是对香港最好的制度安排,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如此。

任何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都不会一帆风顺。“一国两制”亦然,而很多问题源自对基本法条文的不同理解,例如一些人质疑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作出解释。就这一点来说,我们必须理解,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是特区宪制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也可以看到,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十分慎重小心,总是在香港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才出手,而且严格依据基本法条文和立法原意,无论是关于居留权争议、政改程序、行政长官任期,以及公职人员宣誓规定等,都能有效地维护基本法的完整性,帮助香港社会解决争议,走出困局。

落实“一国两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过去我们遇到过问题,将来也难免会有新的问题,但我们可以在基本法的起草过程里找到克服困难分歧的经验。基本法起草工作面对不同方面的关注和诉求,涉及问题的争议程度绝不低于今天,但基本法的起草过程体现了包容和协商解决问题的精神。我想举三个例子来加以说明。

第一个例子是关于政制发展。在起草基本法的时候,政制发展一直是引起最多讨论、最多争议的章节。有意见认为要尽快进行双普选,即行政长官普选产生、立法机关普选产生,但也有意见认为要循序渐进,取得实践经验后逐步推进。这两种相差甚远的意见怎样解决呢?结果草委们通过集体智慧,用了一个时间表的方式,在基本法内规定特区成立后十年内政制发展的步伐,十年后即2007年进行检讨,决定日后的安排,同时写上最终目标是达至两个普选。用这个方式来处理政制问题,得到当时香港社会的认同,解决了最有争议的章节。

第二个例子是基本法第23条。它规定由特区自行立法保障国家安全,是一个减少港人疑虑的做法。另外,基本法第158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最终解释权,同时赋权特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解释基本法,也是一个例子。

在1990年基本法通过的时候,香港的GDP在全国的占比高达20%,两地经济发展差异巨大,回归前不少港人对97后前途缺乏信心。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依靠包容和协商,制定基本法,并实现了香港顺利回归。回归以来,内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大幅度提高,今天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内地城市GDP已经超越香港,两地发展差异不断缩窄,可以说,未来“一国两制”实践的客观条件只会越来越好。对香港来说,“一国两制”是最好的制度安排,不但应该五十年不变,五十年后也应坚持下去,而回归前后的历史充分证明,中央对“一国两制”这项长期国策是坚定不移的。因此,我们应该坚定信心,坚持包容和协商的精神,全力确保“一国两制”的长期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