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的“杀手锏”。这项制度目前实行得怎么样?还存在什么问题?有哪些工作计划?

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李礼辉就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抛出了上述问题。

面对询问,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答复称,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可以概括为“起步晚,有进步,有差距”。目前,质检总局正在进一步对该制度建成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工作。

3次约谈三星,促使召回19万部手机

李礼辉在询问时指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制度在管控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所覆盖的范围比较小,执行的力度也不大,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仅涉及少数几类产品,且召回的比例较低、数量较少。

支树平介绍,我国从2000年开始进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课题研究,2004年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召回,至今也就十几年的历史,还处在一个学习探索的阶段,需要完善和发展。

“眼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体系正在建立。”支树平表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首先是从直接关系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汽车领域做起,通过十多年的努力,逐步完善。为了对不主动召回缺陷产品的企业加强政府干预,质检总局通过缺陷调查和修改约谈促使召回。

他举例说,去年备受关注的三星NOTE7手机爆炸事件,就是质检总局约谈促使召回的一个典型案例。有关部门监测到NOTE7手机发生过热燃烧的问题,总局立刻启动相关程序,3次约谈三星公司,最后促使其召回了19万余部手机。

2014年,质检总局也曾就断轴事件多次约谈大众公司,促使其宣布在中国召回新速腾及进口甲壳虫汽车58万辆,并引发全球召回130万辆。

将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尽快立规

支树平坦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还缺乏具有统一效力、覆盖产品领域广泛而且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等问题,且有的企业召回意识不强,发现缺陷时首先考虑企业成本和声誉,对召回并不积极。

针对这些问题,支树平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完善缺陷的判定依据,加大不履行召回义务的法律责任,尽快制定缺陷消费品召回的部门规章,努力把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争取全部纳入召回范畴,扩大覆盖面,提高比例。

支树平还表示,要探索缺陷产品伤害监测信息收集制度,推动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要提升技术水平,加大机构建设,充实人员经费,完善信息大数据系统和服务平台,提高召回能力。

“对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的监管也要加强。”支树平说,要拓宽信息渠道,加大缺陷调查研究,强化行政约谈,对重要的召回活动要进行监督,依法查处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的违法行为。要加强部门合作,信息共享,共筑产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