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件人员为难:

很多寄件人不愿提供身份信息

作为快递实名制执行的主体,投递人的意愿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快递实名制的实行。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均表示“不愿意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当然是不愿意填写个人信息,怕个人隐私泄露”,市民黄女士表示,在所有快递公司都实行实名制的情况下才会填写。近年来,快递公司泄露客户隐私的案例屡见不鲜。市民陈先生认为,当前信息泄露无孔不入,一旦泄露后,随即而来的便是接不完的电话和电信诈骗,严重时还涉及个人财产安全问题,因此他表示不愿意提供个人信息。

在市民接受实名制意愿不强的情况下,身在一线的揽件员或是最为难的,上有规定需执行,下游工作又难以开展。“要求市民提供个人信息很为难”,高新区一申通快递员告诉记者。记者在锦江区采访了几名正在送件的快递员,对于实行实名制,快递员均表示“要求市民出示个人信息,对我们来说还是有些为难”。

快递实名制

应保障市民信息安全

2017年6月24日,国家邮政局发布《2016年度快递市场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快递业务量达312.8亿件,同比增长51.4%,同时,用户使用频率增加,快递日均服务人次超1.7亿,年人均快递使用量接近23件,比2015年增加近8件。在快递业迅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据记者了解,许多快递网点都曾收到过“违禁物品”的寄送。对此业内表示,关键在于实名制的实施管控。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将快递实名制称作一把“双刃剑”,他认为快递实名制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快递寄送业务,在查到违禁物品时,能通过实名制“追根溯源”找到相关人士。但快递实名制实行后又面临“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郭刚称,目前我国实行快递实名制主要是自上而下的,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法律法规来推动快递实名制的发展,针对快递实名制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虽已很完善,但快递企业也应该向市民承诺信息的用途范围以及需求目的等。

西南财经大学物流系主任梁志杰表示,快递实名制实施过程中应当保护好市民信息安全,特别是加强对各快递加盟网点的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信息泄露。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京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其中,新的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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