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分歧太大

法官引入民情民意征询

在庭前,法官曾经找双方了解过情况,也试图进行庭前调解,但是双方分歧太大。小伙子的父母坚持要赔95万元,旅馆的意思是这个明明是自杀,我们怎么有责任呢?怎么要我们赔呢?

法官再往下说,双方就有点“那个”了,“嗯?你法官向着对方”。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庭决定引入民情民意征询机制。

这些旁听的社会各界人士,他们的角色不是“人民陪审团”,他们的意见也不作为判决依据,而是法官用这种方法了解普通大众对此案的心理状态,用到调解中去。然后法官可以说,这不是我法官一个人的认为,而是大多数人都这样看待这件事。

6月26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官员、教师、医护人员、律师等一共20人受邀旁听。

多数认为旅馆没错

但出于人道应给一定补偿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被告旅馆对于小伙子的死亡结果是否应承担责任?

父母提出旅馆的过错主要有两点,一是没有装监控,不晓得当时房间里发生了什么;二是没有烟感。他们觉得自己的孩子不一定是自杀,而是意外事故。

旅馆方面认为,从警方勘验的种种证据来看,目前的死亡结果应该是小伙子自己积极追求的,换句话说,就是自杀。“我们既没有发现死者在房间内实施危害行为的法律义务,也没有发现的可能”,因此,不承担过错或责任。

法官在庭前也向消防咨询过,证实对于被告这样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旅馆,房间是否需要配备烟感探头及洒水喷头是不做强制要求的。

庭后,法官向旁听的民意代表发放了一张问卷,各个代表们基本都认为死者的死亡原因最有可能是自杀,问题包括对于死者死因的判断、旅馆责任的认定、是否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等多方面内容。

回收问卷后,法官还和大家更进一步聊了一下。通过谈话,又结合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大部分代表都认为旅馆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考虑到死者父母的年纪也大了,一家人原本都是在萧山打工,经济状况也不好,确实值得同情。大部分人都认为旅馆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应该给予死者父母一定的经济补偿。

昨天,案件的双方再次碰头,法官跟他们反馈了群众意见。结果,中午双方就达成和解。被告方旅馆没有过错,但自愿补偿小伙子的父母2.3万元。温暖的是,调解结束后,旅馆方面的律师自掏腰包也拿出2000元捐助给原告方。

这是萧山法院首次在实践中应用“民情民意征询”这一机制。主要适用于案情比较复杂,双方矛盾尖锐的民事纠纷,让民意与法律原则相结合,以保证案件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