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治政府立法的更高期待

尽管当前法治政府领域立法正在提质加速,但相对于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今后的相关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201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设定为总体目标。

事实上,在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已经正在修订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刚刚起草完成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都被纳入到了“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之中。与此同时,该立法计划在急需项目之下,还纳入了另外两部条例,即《行政机关督查工作条例》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事实上,学界目前对出台一部《行政程序法》也有很高的呼声。”王青斌认为,除了目前已立法规范的行政行为之外,还有大量行政行为没能一一加以列举,因而从世界范围的立法来看,以各类行政行为应遵守的程序、而非对具体行为单独规定的方式对其加以规范,是比较有效的做法。

而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的讨论中,专家学者也认为,应把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部行政程序法作为行政决策程序立法的重要目标,而现阶段先行制定一部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行政法规进行探索并积累经验非常有必要。

不过,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最近则提出一个更为长远的构想。应松年认为,目前我国的行政法经过30多年发展,其实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但是大量的制度设计却还停留于政策文件,而没有上升为法律。

“受今年《民法总则》立法的启发,我在想如果能对现有的资源进行公因式提炼,形成一个顶层设计,未来推进各个具体的行政法立法就会容易得多。”应松年说,“为此,我们是否可以制定一部《行政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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