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传销,如何凝聚社会合力

伴随着传销的蔓延,整治行动一直未停。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博弈。

199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2005年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四年后,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湖南坚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幼德律师认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让整治传销告别此前的运动式打击,逐渐走向法治化。

2016年12月,公安部发布消息,当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传销犯罪案件2826起,同比上升19.1%。

今年8月6日,澎湃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发现,自2009年刑法新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来,全国此类判例共有7364起。从案发区域看,安徽、江苏、浙江、山东、广西居前五位;从审理法院看,合肥、济宁、南京、武汉、长沙五地法院审理的传销案件,数量上排前五名。

虽然我国司法机关持续对传销活动予以打击,可传销现象并未销声匿迹,一些地区依然猖獗。

李幼德律师认为,近些年流行的网络传销涉案区域广、人员多,手段隐蔽,给侦查取证带来一定难度。李旭、凌云则认为,“打传”的法制建设滞后于网络传销新形式,比如难以适应跨区域、网络化的特点; 刑罚只是针对传销团伙的组织和领导者,对大部分参与人员以遣散、教育为主,缺乏法律震慑力。

“打击网络传销很难连根拔起,即使拔掉根,传销人员往往换一个名目,再次‘活’过来。”凌云认为,整治传销需要形成监管合力。而现实情况是, 许多传销团伙根本不登记注册,无公司无产品,工商部门的监督难以落实;公安机关则一般不会在案件爆发前介入调查或处置。

此外,李旭认为,商务部门在给直销企业发证后,需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严格执行违规企业退出机制,“有些企业打着直销的牌子,实际上搞的也是传销。”

2004年之后,我国出现了一些民间反传销组织,以凌云、李旭、叶飘零为代表的反传人士组建反传销平台,包括反传销志愿者联盟、反传销协会、反传销救助中心等。

“全国范围的民间反传人士,顶多也就一两百人,和传销组织的规模相比,我们势单力薄。”李旭说。采访中凌云坦承,目前民间反传销工作的商业化趋势明显,这需要规范和引导。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除了职能部门加大打击、民间反传销组织规范运行,整治传销还需要全社会的重视——一些人的暴富心理、对传销缺乏认知,以及中国式的人情关系网,都为传销的蔓延提供了土壤。

凌云介绍,近年来大学生已成为我国传销的生力军。这一方面来自求职的压力,另一方面,许多大学生对传销本质认识不深,还需要加大宣传,形成全社会反传销的合力。

2004年查处的重庆“欧丽曼”传销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大学生参与案件:包括三名高校学生在内的传销团伙,以“三无”产品“欧丽曼”化妆品为媒介,发展下线会员。该案传销人员中80%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全国2000多名大学生被骗。

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年轻人,该如何避开传销陷阱,避免李文星式的悲剧?

李旭认为,网上求职者应增强防范意识——仔细甄别网上招聘信息,选择正规招聘机构;不盲目泄露个人信息,应聘过程随机应变,“如果不带你去公司而是去居民楼,那一定要小心。”

万一误入传销组织,该怎么办?李旭建议,应记住地址,伺机通知亲友或报警,可以利用装病、骗取信任、从窗户扔纸条、外出培训等机会,设法逃离传销窝点。

“遇上传销,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有十多年反传销经验的李旭提醒。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