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工膜采购中标的背后

2012年12月5日,天津欧梭公司收到了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负责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堆山及覆盖工程土工膜的采购,并于12月10日与其签订了采购合同。

负责该项目招投标代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天津欧梭公司之所以在数家投标公司中脱颖而出,主要原因是它以加拿大某公司代理商的名义参与招投标,并承诺会采用加拿大制造商生产的HDPE土工膜,该土工膜可以有效控制材料损耗率。

然而,2012年12月15日,天津欧梭公司却与山东的一家建材公司签订了土工膜买卖合同,初次采购金额达190万元,交货地点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此后,该公司提供给市政七处的土工膜除了从山东这家建材公司采购外,还有上海一家建材公司,两家采购金额总计2100余万元。

据悉,此次招标的上级主管单位是北京市海淀区环卫服务中心。在报送六里屯垃圾场堆山及覆盖工程HDPE土工膜采购项目招标结果的请示证明中,海淀区环卫服务中心同意上述招标结果。而吕某在2008年12月30日已被海淀区环境服务中心任命为基建房管部部长。

在六里屯垃圾场二期工程土工膜采购及加工项目中,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间共结算工程款3871万余元,收款单位为天津欧梭公司、北京昌胜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荣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从这笔业务中赚了1000多万元,分给马斌500万元。”作为天津欧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吕某如此供述。那么,此次该公司中标与马斌又有什么关系?原来,马斌的另一个身份是北京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七处(下称市政工程七处)书记兼经理,此次招投标项目由市政工程七处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工程处报销单上的主管签字也是马斌。

马斌对这种“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比较满意。2012年11月,马斌又主动找到吕某,问其是否想参与土工膜项目的招投标,在得到肯定答复后,还提出会为吕某提供一期工程土工膜合同内容以及材料费、施工费等相关情况。里应外合,吕某对此次招标结果胜券在握。

“从2012年到2015年,我一直在六里屯垃圾场堆山项目中负责土工膜的施工,但从没见过天津欧梭公司的人进行安装、施工。我不清楚为什么在与天津欧梭签订的合同中写入了安装费和施工费。”市政七处某施工人员疑惑地表示。

四被告人一审获刑

北京市海淀区循环经济产业管理中心曾委托某检测技术公司对六里屯垃圾场渗滤液等进行检测,2015年3月28日、4月13日分别采样,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铬等均超标。

温泉再生水厂和永丰再生水厂分别位于海淀区北清路污水管线下游不同地段,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偷排的垃圾渗滤液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流入这两个再生水厂,使其承担了额外的污水处理成本93万余元。

2017年1月16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起诉称,被告人马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受贿罪、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以单位行贿罪、污染环境罪追究被告单位天津欧梭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人吕某的刑事责任;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被告人李某、张某的刑事责任。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办案检察官张婷告诉记者,该案最初是以马斌涉嫌贪污罪、污染环境罪移送过来的,但仔细审查案情后,将贪污罪变更为受贿罪。“这两个罪名有着本质的区别,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而受贿罪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马斌对项目款的占有来源于天津欧梭,而不是对国有财产的直接占有。”

2017年8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这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马斌犯受贿罪、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190万元罚金,责令退缴1860余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以单位行贿罪、污染环境罪,判处天津欧梭商贸有限公司6100万元罚金,责令退缴5800余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30万元罚金;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30万元罚金,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10万元罚金。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