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掘的文物和洗漱用品摆放一块
事实上,仅凭秦某个人,顺利完成盗墓并非易事,他背后还有一个“军师”—王某。
滕州警方介绍,王某是秦某在交代违法犯罪事实时,供出来的同伙,此人61岁,已退休,曾是考古所的一名临时工作人员,有丰富的考古经验。
“秦某供称,他在盗墓时挖到一个鼎,现场给王某电话,问接下来朝哪个方向挖,王某就告诉他往右挖多少米,往左挖多少米,果不其然,挖下去,正如王某所说。”民警廖吉祥说。
根据秦某交代的线索,滕州警方抓获了王某,并在其家中缴获青铜器42件,其中有7个鼎。“缴获的文物有的跟洗漱用品一块堆放在卫生间,有的跟桶盆等生活用品一块,放在储物间,看着让人心疼。”廖吉祥说。
让办案民警意外的是,王某在供述时,除交代这些文物是秦某存放其家中的外,还供称这些文物是秦某2月21日盗掘的。这意味着,秦某未供述全部的违法盗墓事实。
滕州警方侦查发现,参与2月21日晚盗墓的是以秦某为首的另一波团伙,成员有13人,在警方掌握大量线索后,秦某松了口。他在接受采访时说,盗墓时使用的都是常用工具,如钢筋、铁锹、尼龙绳等,到现场后,他们先用探针探测,朝地下捅几米,若无硬物就继续捅,若遇到硬物,不管地下是石头还是瓦罐,就开始挖掘。
王洪亮说,相比前两次盗墓,第三次盗墓时,团伙成员分工更加明确,有现场挖掘的,有提土的,还有望风和搬运的;每个成员之间均不认识,与秦某单线联系。不同的是,被盗掘的文物尚未来得及倒手转卖,他们就被抓了。
盗墓团伙在貌似友好合作的背后是成员之间因分配不均引起的内讧。滕州警方介绍,第二次文物盗掘出来后,因互相不信任,成员都想自己联系买家,希望从中多捞一笔钱财。最后是秦某联系的卖家,转卖120万元,秦拿了其中的70多万元,余下的分给了其他7名成员。
“有人就威胁秦某,表示要去举报他,要去投案自首,我们还查获了未寄出的举报信。其实这只是一种威胁手段,目的是要求秦某多分些钱给他。后来,秦某就不用他们了。”廖吉祥说。
而秦某给的说辞是:“因为在一起做时间长了,怕出问题,所以找了第二波人。”
专家:被盗掘的倪公戈上的铭文字数刷新记录
据滕州警方介绍,经文物专家鉴定,大韩村遗址盗墓案中,收缴的200余件文物全部为春秋晚期文物,有青铜鉴、编钟等,其中国家一级文物3件,二级文物5件,三级文物46件。
在3件国家一级文物中,有一件鉴定为春秋晚期的倪公戈,最受文物专家关注,该戈上刻有12字铭文,经专家破译为“倪公克父,择其吉金,作其元用”。
曾参与鉴定的潍坊市博物馆研究员孙敬明在2017年5月30日出版的《中国文物报》上撰文写道:海岱地区已出土齐鲁莒等土著体系铜戈、铜剑,铭文常见,如齐“高子戈”、“莒公”戈、“右”戈等,最少者一字,常见者三字,最多者七字,此戈(倪公戈)刷新了以往记录。
滕州市文广新局文物保护室工作人员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这些被盗掘的文物蕴含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不可估量。
据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介绍,大韩村遗址盗墓案是公安部今年挂牌督办的8起文物案件之一。
陈士渠说,在这起案件中,当地公安机关闻警而动,顺线追踪,彻底摧毁了2个犯罪团伙,将涉案嫌疑人抓捕归案,这其中还包含两名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人员,这一案办得很成功。
他还说,本案中,当地公安机关把所有被盗掘的文物全部追回,值得称赞。因为打击文物犯罪不只是要把犯罪嫌疑人全链条地抓捕归案,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更要追缴文物,以保障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