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纪委提出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指的是: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
文中“举例说明”重庆如何落实“四种形态”。
其一,重庆市纪委对一县委常委、副县长谈话提醒时,其认错态度较好,主动交代问题,并退缴违纪所得,市纪委按照相关规定,对其由“第四种形态”转化为“第三种形态”处理。
其二,运用第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武隆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张晓江,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董荣华,潼南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袁国圣等一批案件,形成极大震慑。
文中强调: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在于落实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重庆市委)率先垂范,扛起主责,把纪律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孙政才同志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的决定,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时时事事处处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认真整改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坚决清除‘薄、王’思想遗毒”。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陈雍也在文中写到:重庆当前正处在关键时点上,必须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清除“薄、王”思想遗毒,坚决拥护中央对孙政才立案审查的决定,严防“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
第二组数据是今年以来,重庆全市累计约谈党员干部14.5万人次,其中,区县、市级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约谈519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