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显著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根据2012年调查显示,卫生城镇创建后与创建前相比,规范集贸市场比例由35.2%提高到60.6%,居民对市容环境的满意率由30%提高到98%,对创卫效果的满意率达到98%。截至2015年底,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2%,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1%。实施7.8万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1.4亿多农村人口直接受益。6.1万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成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在60%左右,处理污水的行政村比例达到2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从2012年的71.7%提高到2016年的80.4%,东部一些省份达90%以上。

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2006年至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总投资1053亿元,解决了19万个行政村、2.12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2011年至2015年,国家共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资金1215亿元,地方配套资金600多亿元。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卫生监测乡镇覆盖率达85%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覆盖人口比例提高到82%。国家针对个别地区的特殊困难安排专项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安排4.95亿元资金解决西藏自治区1400多座寺庙、3.23万僧尼和6万多临时供水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职业健康管理不断加强。2011年,国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大力开展重点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石英砂加工、石棉开采及制品制造、金矿开采、水泥制造、石材加工、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力度,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得到初步改善。截至2016年底,国家依法处罚了一批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力的企业,共责令停产整顿1524家,提请关闭1576家,取缔非法企业426家。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2013年至2016年,全国各地区监督检查企业数量从22.9万家增加到39.5万家,增长72.5%。

食品安全监管更加严格。2015年,国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6年,各级监管机构在食品生产环节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2.1万家次,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5万家次。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7.2万家次。各级监管机构在食品经营环节共检查销售环节经营主体1209.3万家次。检查餐饮服务环节经营主体886.9万家次。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抽检了25.7万批次食品样品,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6.8%。妥善处置冒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多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中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获取性和均等性,加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力度,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推行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国家免费提供疫苗及接种服务,受益对象从儿童扩展到成人。截至2015年底,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总体保持在90%以上,多数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与死亡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2010年至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从15元提高到50元,服务项目从最初的9类41项扩大到12类47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共12类服务项目,已基本覆盖居民生命全过程。截至2016年底,全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6.9%,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分别达到9023万人和2781万人。孕产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1.6%和91.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惠及面不断扩大。2012年,国家实现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目标。2014年,通过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从1992年的9.67%降至0.32%,提前实现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于2017年将5岁以下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流行率降到1%以下的目标。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利用状况持续改善,传染病防控工作普遍开展,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针对重大疾病、重要健康危险因素和重点人群健康问题,制定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贫困地区儿童改善营养、农村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农村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等,累计覆盖近2亿人。2009年,国家启动“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由政府提供补助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截至2013年底,接受手术的人数已超175万人。

传染病疫情控制水平持续提升。国家已建成全球最大规模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系统。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平均降低19.4%。传染病早期发现和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覆盖近7.1万家医疗机构,系统用户超过16万,年报告个案信息约900万件。2016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15.7/10万和1.31/10万以下。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网络,中国疾控中心流感、脊髓灰质炎、麻疹、乙脑等实验室成为世界卫生组织参比实验室。疫情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较大传染病流行。艾滋病整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重点地区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基本遏制。结核病防治工作成效显著,成功治疗率保持在90%以上。2016年,全国结核病报告发病数比2011年下降12.6%,结核病死亡率降至2.3/10万左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全国疟疾病例共报告3189例,其中本地感染病例仅有3例,比2010年的4262例大幅度减少,80%以上的疟疾流行县基本消除疟疾。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效果持续巩固,截至2016年底,全国453个流行县均达到了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或以上标准。

慢性病防控效果显著增强。国家已建立慢性病和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网络。老年人健康管理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等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向公众提供,实施脑卒中、心血管疾病高危筛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癌症早诊早治等项目。截至2016年底,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累计筛查610余万人,发现高危人群82万人,开展随访干预95.2万人次;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累计筛查338.9万人,发现高危人群77.6万人,随访管理52.4万人次;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1亿儿童提供免费口腔检查,516.8万儿童免费窝沟封闭,222.9万儿童免费局部用氟;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累计筛查214万高危人群,发现患者5.5万人,整体早诊率高于80%。

地方病流行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截至2015年底,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有90.8%的县非碘盐食用率在90%以上,94.2%的县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在全球128个采取食盐加碘措施的国家和地区中处于领先水平。95.4%的大骨节病病区村达到消除标准,94.2%的克山病病区县达到控制标准。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地区的所有县改炉改灶率达到98.4%,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地区有93.6%的农村人口实施了降氟改水工程。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地区全部完成改炉改灶,查明的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地区全部完成改水。

精神卫生服务不断完善。国家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精神卫生服务机构2936家,开设床位数43.3万张,分别比2010年增长77.9%、89.9%;共有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2.77万人,比2012年底的2.31万人增加20.2%。把严重精神障碍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实施中央补助地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部分地区出台救治救助专项政策,减轻了患者负担。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2012年至2016年,全国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由308万例增加到540万例,患者管理率由59.1%提高到88.7%。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全面加强。应急法制基本建立,应急机制不断优化。在全国分区域设置4类36支国家级和近2万支、20多万人的地方卫生应急处置队伍。2014年,国家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达标率升至91.5%,远超全球70%的平均水平。近年来,国家加快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有效地应对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以及四川汶川地震、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等一系列重大灾害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卫生防疫。

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大幅提高

中国致力于提升医疗卫生资源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同步推动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加快建立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药品供应体系不断完善,居民就医感受明显改善。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持续增加。2011年至2015年,国家投入420亿元,重点支持建设1500多个县级医院、1.8万个乡镇卫生院、10余万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截至2016年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达983394个,其中医院29140个(公立医院12708个,民营医院16432个),乡镇卫生院3679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327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81个,卫生监督所(中心)2986个,村卫生室638763个;全国统计的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共529.1万台,其中100万元以上的设备12.5万台。2016年,医疗机构床位数比2015年增加39.5万张,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达到5.37张,医院床位数增加35.8万张;全国少数民族医医院有266所,床位数达26484张,年总诊疗968.7万人次,出院58.8万人次。

医药卫生人才队伍更加优化。国家已构建起全世界规模最大的医学教育体系。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922所高等医学院校、1564所中等学校开办医学教育,硕士授予单位238个、博士授予单位92个,在校学生总数达395万人,其中临床类专业在校生达到114万人、护理类专业达到180万人。全国共有14所教育机构开设了少数民族医药专业和中医专业少数民族医药方向,在校生约17万人。云南、广西、贵州等地的中医学院先后设立中医学本科傣医、壮医、苗药等专业方向。部分少数民族医药院校与高等中医药院校合作,联合培养少数民族医药人才。截至2016年底,全国卫生人员总量达1117.3万人,卫生技术人员845.4万人,每千人口医师数达到2.31人,执业(助理)医师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为81.2%,高层次专业人才逐年增加。每千人口护士数达到2.54人,医护比达到1∶1.1。

社会力量办医不断增长。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全国民营医院占比超过57%,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比2011年增长81%,门诊量已占全国门诊总量的22%。截至目前,在全国注册多点执业的医生中,到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的超过70%。

基层和农村医疗条件进一步改善。从医疗卫生体制、医疗服务机构设置、医疗服务人员配备等多个方面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将县级医院定位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核心,在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建好1所卫生院,平均每个行政村设有1个村卫生室,每千农村居民配有1名乡村医生。

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更具层次性。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的服务链。全国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达到38.6%,近400家医疗机构设置了日间手术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居民对家庭医生的专业技术和服务态度的满意度达80%以上,群众就医感受得到明显改善。

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并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发布质控指标,开展信息化质量监测与反馈。推进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制定1212个临床路径,基本覆盖常见病和多发病。发布实施《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综合治理细菌耐药问题。加强处方和用药监管。2016年,全国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为37.5%,较2011年降低21.9个百分点;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为8.7%,较2011年降低8.5个百分点。医疗责任保险覆盖超过90%的二级以上医院。高度重视血液安全和血液供应,截至2015年底,实现血站核酸检测全覆盖,血液安全水平与发达国家基本一致。推进无偿献血和临床合理用血。2016年,共有1400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比2015年增长6.1%,基本满足临床用血需求。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已成为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取得长足发展,相比制度实施前,基本药物销售价格平均下降30%左右,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患者用药负担大为减轻。启动首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乙肝、非小细胞肺癌等谈判药品的采购价格下降50%以上,价格处于全球低位,截至2016年底,患者减少支出近亿元。完善罕见病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深入推进医药创新,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1年至2015年,全国共有323个创新药获批开展临床研究,埃克替尼等16个创新药获批生产,139个新化学仿制药上市,累计600多个原料药品种和60多家制剂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GMP要求,PET—CT、128排CT等一批大型医疗设备和脑起搏器、介入人工生物心脏瓣膜、人工耳蜗等高端植入介入产品获批上市。推动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传统医药发展更受国家支持。2013年至2015年,国家投入专项资金46亿元支持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2016年,国家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8653亿元,约占全国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三分之一。2011年以来,49项中医药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青蒿素及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等中西医药研究成果获全球关注。

五、全民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中国大力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宽领域、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的全民医保初步实现。截至2016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参保覆盖率稳固在95%以上。2016年,国家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2016年,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分别为10274亿元和8287亿元,比2012年分别增加4212亿元和3419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5.7%和15.6%;全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分别为2811亿元和2480亿元,比2012年分别增加1934亿元和1805亿元。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继续提高,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50元。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2016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和70%左右。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0%左右。《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西药、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比旧版目录增加339个,增幅约15%,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的治疗性药品。对部分具有重大临床价值且价格高昂的专利独家药品,政府组织医保药品谈判,准入36个药品,治疗领域覆盖多种恶性肿瘤、部分罕见病及慢性病。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有序推进。全国70%以上地区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截至2017年8月底,全国已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顺利开展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联网接入工作,全国所有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截至2017年8月底,开通6616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解决大额医疗费用为切入点,不断完善和提高针对重特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制度。截至2015年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2016年,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超过10亿人,推动各省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受益人员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10—15个百分点。

医疗救助机制成效显著。医疗救助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医疗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的城乡统一逐步实现。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过去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逐步拓展到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各级工会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对患重大疾病的职工进行帮扶,减轻患病职工经济负担。2016年,国家共安排155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不含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其中92%的资金投向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累计实施医疗救助8256.5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560.4万人。被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救助的比例普遍达70%以上。医疗救助服务更加便利可及,93%的地区实现了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费用“一站式”结算。2013年起,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通过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需要紧急救治但身份不明或身份明确、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进行救治。截至2017年6月,累计救助患者约64万人。

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2016年,国家开始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对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组织动员全国80多万工作人员,对因病致贫返贫家庭,精准调查核查发病率高、费用高、严重影响生产生活能力的93种重点病种,建立起健康扶贫工作台账和数据库。组织对患有大病和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截至2017年5月,全国已分类救治贫困患者260多万人。实行精准的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在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安排全国889家三级医院承担对口帮扶任务,对所有贫困县1149家县级医院实现帮扶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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