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国资委纪检组:重申14项禁止性规定 严防"四风"反弹

近日,驻国资委纪检组印发通知,要求国资委机关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和各中央企业在中秋节、国庆节“两节”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

《通知》要求,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通过多种形式向全体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早打招呼早提醒,通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释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通知》重申了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等14项禁止性规定。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关注“四风”新动向,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深挖细查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确保相关制度执行到位。要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要严格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者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强化通报曝光,对节日期间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受到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或曝光,释放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促进作风持续好转,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驻全总机关纪检组:发廉政提醒短信打招呼过"廉"节

近日,驻全总机关纪检组发出通知,对国庆中秋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过节提出要求。通知强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同时要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要求自己,强化监督检查,坚决刹住各种不正之风,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有效方式,提醒教育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违规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婚丧喜庆敛财,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者对违规违纪行为压制不报、袒护包庇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日前,全总、团中央、全国妇联3家单位已通过召开会议,发送微信H5、短信,廉政提醒趣味答题等方式,对国庆中秋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部署,重申纪律规定,明确严禁事项。派驻纪检组和机关纪委同时畅通举报渠道,接受举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国家电投: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将被严肃问责

日前,国家电投党组纪检组印发《关于紧盯中秋国庆、强化监督检查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全系统各单位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充分认清形势,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通知》要求,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度,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化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持续发力加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要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督促和提醒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落实集团公司“5条禁令、30个不准”。各单位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对本系统在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细化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特别是要督促企业领导人员发挥表率作用。

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上率下,抓早抓小,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紧盯节点,畅通举报渠道,节前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自查。要聚焦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公款吃喝、公款购买购物卡、公款购送节礼、公款旅游、出入私人会所、滥发奖金津贴、公车私用等问题和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始终保持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要强化问责力度,对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严格依照问责条例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释放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促进作风持续好转,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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