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法

个人名义聘请退休交警不合法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个人指挥交通或以个人名义聘请交警或执法人员,是不合法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此处交通警察指的是,通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的资格考试,隶属于公安交警队这一国家机关的一种专业警察。”韩骁解释。

此外,由于编制名额有限,还存在大量工聘编制的交警,即俗称的“交通协警”,但其聘请人也只能是国家公安交警部门,而不能是个人。

“因为交警指挥交通实质是一种行政授权,单一的个人没有这个权力。”韩骁说,因此,个人聘请的交警不具有指挥交通权力,更没有处罚违章和侦查交通肇事案件的权力。

对于作家路金波欲以个人名义聘用并发工资的行为,韩骁表示,其性质是私人聘用,即只在雇佣者和被雇者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一旦因指挥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路金波需负全部责任,得不偿失。

“他的出发点是好的,想着有人指挥交通,保证路口通行安全。但这种方式并不可取,错误的指挥比没有指挥更为可怕”。韩骁提议,可以及时向当地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管理部门反映,让其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红绿灯,保障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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