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了解到,该局日前查获了合江县首例传播暴恐音视频的违法案件,嫌疑人胡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据了解,11月13日晚,家住合江镇某小区的胡某在一微信群里看到一昵称名为“yan”的网友发了一段视频,点开一看,自己被恐怖视频吓一跳。

出于好玩和恶作剧的心理,胡某顺手将这段视频转发到所在小区业主群里。视频发出后,其他业主连连发出“好恐怖”的惊叹回复。

合江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此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很快获悉了胡某的身份信息。11月14日下午,民警在胡某办公地点将其抓获。民警向胡某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当中相关规定,胡某为自己无知的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胡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这也是合江县首例传播暴恐音视频的违法案件。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警提示:暴恐音视频等物品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和影响异常严重,网民切勿为了博取他人眼球,有意或因好奇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否则,将依法受到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