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缺少明确法律界定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五大队大队长刘燕萍告诉记者,在催贷过程中采取极端手段可能涉及其他方面的犯罪,如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
在彭新林看来,债务催收行为应当在合法合理限度内进行,通过恶意威胁、恐吓等方式进行暴力催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据彭新林介绍,多次发送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催收对象及其特定关系人正常生活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暴力催债”给借款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如实施非法拘禁、殴打伤害、以暴力或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名誉、非法获取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除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若达到入罪数量或情节标准,有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尚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彭新林告诉记者,遇到“暴力催债”时,当事人一方面可以向相关网络平台的监管机构举报、反映,请求对该网络平台采取行业惩戒措施;另一方面,若危及自己及家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或生活安宁受到严重干扰,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网络平台及其催债人员的法律责任。
虽然如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厉莉仍对“暴力催债”问题比较担忧。
厉莉对记者说,由于“暴力催债”并非法定概念,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诸如恐吓威胁语言多大程度才算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等,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很难对其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除非该行为涉及到其他犯罪如绑架、杀人等,才能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有效制裁。
厉莉认为,现实中,像言语侮辱、恐吓威胁等广泛意义上的“暴力催债”行为较为普遍,且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亟待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全面有效的治理。
本报记者 蔡长春 见习记者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