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12月11日讯(记者 金慧慧)11月24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简称《规定》),并公布实施。与原《规定》相比,新修改的《规定》的突出变化是,扩大了律师代理范围,增加了方便律师会见的措施,取消了律师会见人数限制,明确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突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救济措施。

2004年3月19日,司法部印发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原《规定》中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工作的实际需要,如律师代理范围较窄、律师人数限制、律师救济措施不明确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司法部再次召开座谈会,就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多次调研,听取全国律协、部分律师、专家学者和监狱工作者的意见,对《规定》作出修改。

与原《规定》相比,新修改的《规定》的突出变化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扩大律师代理范围。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新《规定》第四条扩大了律师代理事项范围,增加了律师可以代理各类案件申诉、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对于关键的证人已在监狱服刑的情况,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增加方便律师会见措施。为方便律师会见,新《规定》第三条规定了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场所,方便律师会见、阅卷等事务,且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

新《规定》还指出,对于符合本规定的,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取消律师会见人数限制。原《规定》要求一般应由两名律师参加,或者由一名律师带一名律师辅助人员参加,这也是近年来律师针对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因此,此次修订不再保留会见律师一般应由两人参加的限制。

同时,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新《规定》第九条规定: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明确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均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也有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

因此,新《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这种情况适用于律师会见狱内又犯罪或者有漏罪的在押罪犯。

但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大多数情况是代理申诉、代理处理民事事项等,这种情况不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关于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的规定。

突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救济措施。为充分保障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新《规定》第十条规定,监狱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职责需要的会见时间和次数。如有律师认为监狱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除了可以向监狱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外,也可以向其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情况紧急的,可以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