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形象工程”划下红线
当前,相关职能部门对不惜财力“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的新动向已采取行动进行整治。例如,针对一些地方“特色小镇”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盲目发展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近期发布《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注重打造鲜明特色、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严格节约集约用地等多项要求。
多位基层干部认为,为做表面文章、摆花架子的“形象工程”划出红线,需要在重大项目投资中加强民意征集、财政把关、审计监督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力度,对于明显决策错误的决策者应追究责任。
一是听民意。是“民心工程”还是“形象工程”,首先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不能搞“少数人拍板”“关门决策”。
“城市建设怎么防止政绩工程,主要是政府决策过程要严格依法征求市民意见。”山西某地一名纪检干部举例说,市里近期规划想在新区拆除绿地、修快速通道,但不少市民提出反对意见,领导觉得很有道理,就中止了这一项目。
二是定标准。引导各地科学安排建设项目,需要有明确“形象工程”标准,至少有负面案例可供警示借鉴。
福建省住建厅今年就将乡村建设负面案例PPT上网、印发,以便各地在编制美丽乡村规划和安排整治项目时有所对照,避免出现类似“形象工程”。广东某地纪委书记建议,反对“形象工程”不能无的放矢,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明确典型案例,方便各地“对号入座”,对已有的“形象工程”也可以进行有力追究问责。
三是严把关。发挥人大对重大项目的“把关人”作用,监督政府用好有限财力,避免行政冲动、盲目投资。华南某省会城市一名纪检干部建议,可将场馆建设、景观工程作为未来反“四风”监督重点,纪检部门对投资达到一定级别的项目实行调查监督。
四是强监管。加强政府财政特别是债务监管,斩断各类“形象工程”资金来源。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张浩表示,中央此前已决定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议加强对各地政府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有的领导干部急功近利,举债搞“形象工程”。
多位受访纪检干部还认为,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传统手段和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发动群众监督、引导媒体监督、借力科技监督,织密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让“形象工程”没有藏身之地。(刊于《瞭望》2017年第5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