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在发布会上作情况介绍。中国网记者 金慧慧 摄

中国网新闻6月5日讯(记者 金慧慧) 司法部6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情况。会上,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就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回答记者提问。

贾丽群表示,与现行的司法考试制度相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法律职业的内涵有所不同。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必须参加司法考试,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涉及到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范围内。

这有利于法律工作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也会促进立法、司法、执法工作队伍,以及相关法律职业人员交流机制的形成。

二是明确了准入条件。围绕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职业操守正的优秀法治人才选拔到法律职业岗位,《意见》从思想政治、专业条件等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意见》提出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一定法律教育背景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才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而促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水平。

三是提高了准入标准。按照打造过硬法治队伍的要求,着眼于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考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增大案例测试分值,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能力水平,提高考试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此外,《意见》还赋予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新的职责。《意见》明确规定,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的职能,加强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管理,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和培训关。

贾丽群还指出,针对社会关注的政策衔接问题,《意见》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做好新旧制度的妥善衔接,司法部会坚持这一原则,在下一步制定相应措施的时候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