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朱忠良博士在会上发言。

中国网新闻12月16日讯(记者胡永平)为规范网约车新政的公平竞争审查细则,12月15日,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一个分论坛上,众多专家聚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落地情况,并围绕“网约车新政中涉及的公平竞争审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朱忠良博士从监管部门的角度阐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新时期的定位以及实施的问题。他表示,新时代对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新定位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存在的前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将市场配置资源由基础性升格为决定性,其核心就是要让市场发挥主要的作用,而政府的作用是辅助性的。“要想演好中国经济发展的这场大戏,角色必须定位准确,主次不能颠倒。”那么,怎么才能让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呢?朱忠良博士认为,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的成本、影响生产经营的行为等应由市场来调控。而结构性问题、政府的“任性”等问题则应由政府动用公权力来解决。具体可通过反垄断法来解决结构性问题、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来解决政府的“任性”行为。

在谈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面临的问题时,朱忠良博士指出,目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面临着审查对象量大面广、审查方式为自我审查、审查标准不明确等三方面的问题。就审查方式存在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主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解决。首先,从程序上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必须形成书面的审查结论、采取定期报告形式;其次、还建立了监督举报制度。公众可通过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政策制定机关、其上级机关、以及反垄断执法机关举报,促使该机关进行修正。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已经处理了近50起关于行政垄断的案件。就审查标准存在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主要通过出台实施细则、配备相关案例、建立咨询机制等三个方面着手解决。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律师指出,网约车的出现是对传统出租车服务市场的挑战,这样的挑战分割了旧有的出租车行业的奶酪。国家从共享经济的角度出台了文件来确立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但是,网约车政策在落地时,各地方政府却通过非常严苛的标准、手段来刻意将出租车与网约车区分为两个不同的市场,以保护原有的出租车司机的利益。这种措施其实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对满足我们广大用户的出行要求、对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对提升公众出行的体验都是有害处的。黄伟律师认为,对网约车政策从公平竞争的视野来进行考察,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细则予以审查是非常必要的。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教授以“地方网约车细则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的尝试”为题进行了发言。肖江平教授从评估背景、评估依据、评估原则与方法、评估框架设计、具体评估指标、评估局限性等六个方面详细阐述了网约车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结合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评估机制的必要性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吴韬表示,十九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论述中涉及竞争的分别是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其中,行政性垄断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扭曲的政府与经济关系的余毒与地方政府错误的发展理念和政绩观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当中的顽疾。反垄断行政性垄断是地方政府打着规范市场、利好市场的旗号来实施封锁市场、限制竞争的非法目的,要通过不折不扣地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来克服反垄断行政性垄断。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闫冬教授从垄断与行政权力关系的角度指出,一个新事物出现之后,不对其进行规制往往有利于促进事物的发展。而我们发现,目前的实施细则执行时,最终还是依靠行政的手段。我们应如何推动监管,通过修正反垄断法、使用法律的手段而不是用行政的手段来杜绝权利的扩张率、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尽量将行政权力放进法律的笼子里值得我们思考。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业务部主任张鹏从实务的角度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了两个建议。他认为,首先,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如果要落实到位,权利受影响的权利人必须要有救济渠道;其次,司法审查必须能够作为最终的审查手段限制政府的任意或行政权力自溢。

本次论坛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北京外国语大学主办,中律联盟承办。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朱忠良博士、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教授吴汉洪先生、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国际反垄断和投资研究中心主任祁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吴韬、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闫冬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姚琦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业务部主任张鹏律师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