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0日电 据韩媒报道,当地时间19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日盛新药等原三星物产股东以三星物产为对象提起的两家公司合并无效的诉讼中,判定三星物产和第一毛织的合并有效。

法院认为,即使两家公司合并是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旨在继承经营权,但这并非是两家公司合并的唯一目的,合并并非不当。合并比率也是按照资本市场相关法令算出,不能认定对原三星物产和第一毛织股东不利。

此外,法院并未同意原告主张国民年金公团行使议决权是违法行为。法院指出,以各种情况来看,工团投资委员会支持两家公司合并难以看作是造成投资损失或破坏股东价值等的渎职行为。

对法院的裁决,三星方面表示尊重法院的决定,期待此次判决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的审判起到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