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档案揭露日本政府的钓鱼岛谎言

冯玮 | 中国网 | 2016-04-19

 

1972年9月中日邦交正常化之际,中国政府提出了“搁置争议”的主张,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却罔顾事实。

冯玮 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近日,日本政府在内阁官房网站主页,公布了证明“尖阁诸岛”(即中国钓鱼岛及附属岛屿下同)是日本“固有领土”的约300份资料,作为“被历史和国际法证明为日本主权的证据”。日本内阁冲绳和北方领土事务担当大臣岛尻安伊子表示,“希望与日本领土有关的正确理解在海外得到渗透”。

然而,作为历史档案的《日本外交文书》及相关资料,却明白无误地揭露了日本政府的谎言。

日本政府最初声称拥有“尖阁诸岛”(中国钓鱼岛及相关岛屿,下同)主权,是1972年3月发表的《(日本)政府关于尖阁诸岛(中国钓鱼岛及相关岛屿)领有权的基本见解》(以下简称“见解”)。该“见解”基于三项理由,声索“尖阁诸岛”主权。

第一,“自明治18年(1885年)以来,日本通过冲绳县当局等途径多次对尖阁诸岛进行实地考察,慎重确认尖阁诸岛不仅为无人岛,而且没有受到清朝统治的痕迹,才将其编入了冲绳县。”

日本政府的这项理由,是想根据“无主地先占原则”获取国际法依据。但是,日本外务省编撰的《日本外交文书》却明确记载,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西村舍三曾根据日本内务省指示,对钓鱼岛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使日本政府知晓钓鱼岛等岛屿并非“无主”。1885年10月21日,外务大臣井上馨致内务大臣山县有朋的信函称,“该等岛屿亦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踏查之大东岛相比,不仅面积较小,且清国已附有岛名”。(载《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另据日本内务省《公文别录》第4卷记载,1885年12月5日,山县有朋表示:“冲绳县令申请建立国标事,涉及与清国间岛屿归属之交涉,宜趁双方合适之时机。以目下之形势,似非合宜。”在此用“事实胜于雄辩”一词,显然合适。

第二,“尖阁诸岛一贯构成日本领土西南诸岛的一部分,不包括在根据1895年5月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由中国割让给日本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

但历史档案再次证明日本政府在说谎。在甲午战争胜负已定的1894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致函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鱼钓岛建立所辖标桩事宜,今昔形势已殊,有望提交内阁会议重议此事如附件,特先与阁下商议”。1895年1月11日,陆奥宗光复函表示支持。1月14日,日本通过“内阁决议”,秘而不宣地擅自将本属于台湾的钓鱼岛“划归”冲绳县所辖。

第三,“尖阁诸岛并不包括于≪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所放弃的领土(即台湾、澎湖、千岛群岛等岛屿),而是包含于第三条交美国托管的领土(即冲绳)之内”。“日本取得尖阁诸岛,是根据1971年6月17日日美《冲绳归还协定》 ”。

但是,1939年日本出版的《大日本府县别地图并地名大鉴》琉球县,却找不到钓鱼屿、花瓶屿,更不见“尖阁诸岛”。

1945年7月颁布的《波茨坦宣言》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日本的主权范围:“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日本之主权必须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那么,“其他小岛”是否包括钓鱼岛?主导战后对日处理的美国政府,在其官方文件《尖阁岛纠纷:美国的条约义务》中写道,“将尖阁诸岛管理权交给日本,并不意味在主权上有任何倾向。”日本称钓鱼岛随《冲绳归还协定》“归还”日本。但是,美国政府从没有承认钓鱼岛主权属于日本。2014年4月24日,正在日本访问的奥巴马也明确表态,称美国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没有立场。日本的理由能否成立,可谓一目了然。

1744年出版的中国官方文献《大清一统志》第280卷记载,中国至迟在1403年就已发现并利用钓鱼岛及附属岛屿,而日本文献则迟至1884年才提及钓鱼岛。所谓“尖阁诸岛”这一名称,更是在1900年8月由冲绳县师范学校教师黑岩恒在日本《地学杂志》发表的《尖阁诸岛探险记事》中首次使用。孰先孰后?日本政府难道连最基本的“历史”概念都缺失?

毋庸置疑,钓鱼岛主权自古属于中国。但是,为了顾全中日关系大局,1972年9月中日邦交正常化之际,中国政府提出了“搁置争议”的主张,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却罔顾事实。2013年5月中旬,安倍在接受美国《外交》杂志采访时称:“说日方在过去同意搁置争议,完全是中国大陆的谎言”。但是,不仅周恩来总理和田中角荣会谈时达成“搁置争议”共识的见证者、时任日本外务省亚大局中国课课长的桥本恕和前日本TBS电视台驻北京支社社长田畑光永,均有证言,而且2015年12月30日英国国家档案馆解密的政府文件显示,1992年9月,时任日本首相的铃木善幸在与赴日访问的撒切尔夫人举行首脑会谈时表示,他与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就钓鱼岛问题搁置争议持有共识。试问,究竟谁在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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