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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解读四中全会决定

发布时间: 2014-10-30 19:25:15  |  来源: 中国网  |  作者: 刘峰  |  责任编辑: 毅鸥

刘峰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10月28日公布。本网第一时间邀请法学专家、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刘峰对《决定》全文进行全方位解读。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完全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这一根本原则上我们要旗帜鲜明地讲,理直气壮地讲。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遵循,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突出特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申建设法治中国的任务,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显然,在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都要坚持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广大领导干部必须转变领导方式,善用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和改革,坚持法治引领和法治先行。

由政策推动到法治引领

过去,我们习惯用政策治理国家。政策推动的治理具有变动性大和运动式的特点,在治理过程中无论是政策的可预期性和政策治理的效果都不太好。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因此,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法治引领,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强化党的领导的原则性和权威性。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以立法引领改革,以改革推动立法,以立法引领群众。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广大领导干部要根据法律规则认识和解决问题,切实转变领导方式,树立遇到问题找法的思维方式,养成解决问题用法的工作方式,进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由传统法制到重视吏治

过去,我们重视法制,强调对老百姓的管理和控制。治国先治党,治党首先要治吏。现在,我们强调法治,法治重在吏治,吏治就是管好干部,从严管理干部,从严监督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赢得了海内外的普遍赞誉和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认同,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央的重拳反腐,既打老虎又打苍蝇,整肃吏治环境,重在通过治标赢得治本的时间。

打铁先得自身硬,党的好干部既要干净又要能干。《决定》强调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把决策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治本之策。国家治理的法律体系必须有利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水平的提高。

由重视人治到法治德治相结合

过去,我们强调领导干部个体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因此,领导干部通常居于国家治理中心,治理更多呈现人治的色彩。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法治首先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约束干部严以用权。硬权力带来的是服从,软权力带来的是认同。硬权力需要法治,这是第一位的,软权力则需要德治,德治要以法治为基础,二者相得益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要有机结合起来。软权力来自于广大干部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和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修炼和运用软权力有助于增强执政的硬权力,夯实党的领导之基。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一切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强调法治,同时又特别重视文化自信,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是国家治理的“硬件”,一般来说是有形地、强制性地发挥作用,本质上是一种硬约束。同时,另一手要抓德治,这就是治理的价值体系构建,是国家治理的“软件”,通常是无形地、非强制性地发挥作用,本质上是一种软约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最大的德治,德治能够有助于有效实现社会整合,减少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效果,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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