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改体现人权保障
    15年后,刑事诉讼法迎来了它的第二次大修,201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小组讨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框架和内容目前已确定,涉及修订的条文将超过刑诉法条文的四分之一,在许多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
陈卫东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所长。
刑诉法大修亮点不断
刑诉法大修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八大亮点
    从内容上看,新刑事诉讼法既有对原有程序制度的调整,也有对既有程序制度的重塑,还有对新制度、新程序的建构。其中既有微观的规范调整,也有宏观上的制度重塑与构建,完善了既有的制度安排并搭建了新的制度框架。因而,整体来看,新刑事诉讼法不仅具有实用性与针对性,还具有制度前瞻性。

刑诉法修改释放积极信号

    从整体上看,刑诉法修改在公权与私权的配置上,继续朝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前行。刑事诉讼法在人权保障上的地位在所有法律中十分重要,如果这些人权保障的条款能够获得通过,必将给未来中国刑事诉讼格局带来深刻变化,对刑事执法模式带来深远影响。

刑诉法大修

    令人欣慰的是这次修改的力度如此之大,毫无疑问会使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内容更加充实,体系更加完备,各个条文之间更加衔接,条文设计亦会更加合理,刑事诉讼法的此次修改值得期待。

刑诉法修改应正视民众担忧

刑诉法大修

    其实,无论涉嫌犯何种罪,都该及时通知亲属,这不仅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尊重,而且压根儿就不会有碍侦查。

尊重刑诉法修改的民意诉求
    人权与公权,公正与效率,观念与制度,糅杂在一部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的诸多宏大话题,牵扯到法治路上行人的复杂心态。如何保障国家追诉犯罪的效力与权威,同时尽量缩减权力滥用空间,最大程度确保无辜的人不受追诉,这是公民的普遍期待,也是修法不可偏离的核心目标。
尊重民意消除刑诉法遗憾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从理念上讲,存在着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之间的博弈。从现实层面上讲,则是包括公检法等公权力之间,公权力与律师、公民之间,甚至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力量博弈。因此,法律的每一次修正,总是存在争议,留有遗憾。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刑诉法修改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人权保障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所建立的包括上述庭前准备程序在内的诸多新程序,以及草案所完善的包括上述证人出庭制度在内的许多已有制度,是最为基本的程序性人权保障措施,因为制度和程序的存在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先决条件,是所有权利实现的基础。

刑诉法大修堵住司法漏洞

    从某种程度上说,刑事诉讼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和法治建设的标尺。刑事诉讼法30多年的变迁,印证了中国法治理念的文明演进,记录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坚实步履。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个国家的法治不可能超越现实国情、超越发展阶段而独立存在。我国的司法制度只能立足于我国当前的法治水平,不断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

见微者,知天下微 评

往期回顾

    事实上,每一次修法都不会是某项法律制度的终点,而只是一次新的开始,所以我们不奢求制度的完美,而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断追求完善。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许还会有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不完美正是我国当前现实的真实反映,只有正视这种不完美,我们才有提升的空间、发展的动力。

中国网观点中国  |  编辑: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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