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图片



审判房姐为何“不涉房”

标题图片
 

聚焦

  • 从年初被曝出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同时被发现有多个户口,多个身份,陕西神木“房姐”龚爱爱几个月来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9月29日,龚爱爱一案算是有了阶段性结果。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 “房姐无房”倒无妨

     

     

    “房姐”与“表叔”只是媒体给当事人贴的标签,并不意味着这就是案情。对法院来说,它奉行的是“不告不理”,庭审不能超越检方的指控范围。“房姐无房”其实在侦控阶段就已决定了。所谓的“龚爱爱案”,本就不是“龚爱爱多房案”,而是“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因此说,与其追问法院为何不审“房姐多房”,还不如去追问为何不将“房姐多房”纳入侦查和起诉的视野。

     

    与“房姐多房”最接近的一个罪名,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但这一罪名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龚爱爱并不具备这种身份。也就是说,龚爱爱并不承担其“房多”的合法性证明责任。如果侦查机关能证明龚爱爱的财产系非法所得,那就得直接按涉嫌的罪名起诉,比如盗窃罪、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详细

     

     

  • “房姐”收入来源仍需追问

     

     

    在法庭审理时“未涉及房产问题”,并不等于在更深层的社会道义上也承认其巨额房产的正当合理性,并不等于就不再追问其收入来源的公平正义。

     

    不过,这种检讨反思,其一,应主要着重于为“房姐多房”制造方便的国家公职人员渎职和相应公权力失守问题,而并非仅是“房姐”个人的房产问题。其二,也不应主要囿于“房姐”令人艳羡的巨额房产及其凸显的“贫富差距”,而更要深入反思导致这种差距的社会原因。在北京房价一直居高不下的今天,普通人购置一套房产尚且困难重重,房姐却能轻松拥有“共计9666.6平方米的41套房产”,这背后暴露了现行房产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的什么问题?【详细

     

  • 别把“房姐”的“证事”不当正事

     

     

    “房姐”的“房事”是万众瞩目的大事,现在的宣判居然毫不相干,那还有待有关方面继续跟进,但就媒体和公众而言,也请别对“房姐”的“证事”不当正事。

     

    就房姐案件而言,宣判其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即简称“证事”,并不等于就是“房姐”案的终结。因为谁都明白,“房姐”之所以处心积虑地在户口上搞“狡兔三窟”,显然是在为其不法财产的转移、隐匿行方便。即使龚爱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其作为农商行的副行长,是否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现”了权力腐败或权钱交易?其使用假证在北京购置的那么多房产,其合法性难道不会因其来历不明而该得到进一步调查、乃至没收?

     

    退一步说,即便龚爱爱的“房事”不足以形成犯罪的条件,但为其提供副行长职位农商行的领导该不该承担一点失察和渎职之责?给其办理假户口的警察也被判刑了,说明警方确为“房姐”假身份的直接制者,那作为制假警察的上级机关及其领导,又该不该承当相应的责任?也正是“房姐”的“证事”被证实并被法律制裁了,我们才不能不当正事,从而为进一步倒查其“房事”提供了抓手,还为堵塞类似漏洞起到了“反举证”和“大促进”的作用。【详细

     

  • 四个户口背后必存失职渎职犯罪

     

     

    一个公民拥有多个户头,肯定是违法的。我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即户籍人口。龚爱爱辩解说,不知道拥有多个户口属违法行为。即使她说的是真心话,也改变不了她拥有多个户口的违法性质。

     

    其实,最高检察院1月24日对此事件挂牌督办,就是因为知道这里面一定存在警官渎职滥权的行为,所以才要求北京市、山西省、陕西省检察机关立即介入调查,依法查处龚爱爱假户口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犯罪。说实在地,我更关注对渎职警官的查处,他们一定既涉及滥用职权罪,又涉及受贿犯罪,常识告诉我,他们不会白干的。可就龚爱爱案的关联案而言,我们还只知道有4名警察因滥权渎职被查,却未听说他们同时涉嫌受贿,我纳闷,难道他们都是另类的“雷锋”?!【详细

     

结束语

对于侦控机关来说,面对“房叔无房、表哥无表”的社会关切,确有必要及时、正面回应。所谓“目前掌握的证据”,理当在当事人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之间,作均衡的公开。司法公开,不应只局限在庭审和判决。“以公开促公正”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才是阳光司法之道。

调查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