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8-03-01 07:29:14  |  来源:中国文化报  |  作者:高长武  |  责任编辑:申罡

作者:中央文献研究室 高长武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把这一要求与“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以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一起,确定为开展文化建设、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的重要工作方针。那么,究竟该怎样认识这一方针?在实际工作中又该怎样把这一方针落到实处?至少有如下几个问题,是尤其需要注意的。


重要前提:


辩证客观地认识中华传统文化


思想认识是行动落实的先导和前提。做任何工作,如果思想认识上有偏差或者不到位,行动落实上就一定会受到影响。对中华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一个重要的思想认识前提就是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辩证客观地认识中华传统文化。


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中华传统文化对历史中国和现实中国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中华文明形成并延续发展几千年而从未中断,对形成和维护中国团结统一的政治局面,对形成和巩固中国多民族和合一体的大家庭,对形成和丰富中华民族精神,对激励中华儿女维护民族独立、反抗外来侵略,对推动中国社会发展进步、促进中国社会利益和社会关系平衡,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现实的角度看,今日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和发展,现实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历经几千年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华传统文化的滋养,今天中国人民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深深地植根于中华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精神家园,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是我们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文化资源,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精神支撑,是中华民族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坚定文化自信的坚实根基和突出优势。


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中华传统文化中存在的消极成分及其与当代中国社会不相适应的地方。传统文化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时代条件、社会制度的局限性的制约和影响,因而也不可避免会存在陈旧过时或已成为糟粕性的东西,比如,“三从四德”“愚忠愚孝”“男尊女卑”“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与此同时,客观实际总是不断变化的,社会总是往前发展的,今日中国相比于历史中国,所处的历史条件和面临的具体情况毕竟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即使是中华传统文化中一些优秀成分,到了今天可能也已经不符合实际情况和时代需要了,它们与今日中国正在努力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社会治理等已经存在许多不协调不适应的地方。


对于中华传统文化,只有在辩证客观地认识的基础上,才谈得上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如果奉行历史虚无主义的观点,无视中华传统文化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把它说得一无是处、踩到地上,或者奉行复古主义的观点,忽视其局限性和落后、消极因素,把它说得尽善尽美、吹到天上,那么还有什么必要进行转化和创新呢?


内在关系:既密切相关又有所区别


关于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我们多是放在一起说的,但二者是不是一回事、完全可以画等号呢?应该说二者既密切相关又有所区别。


习近平总书记对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下过明确的定义:创造性转化,就是要按照时代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激活其生命力;创新性发展,就是要按照时代的新进步新进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增强其影响力和感召力。


从这样的定义来看,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是一个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却又各有侧重、有所区别。二者的紧密联系突出体现在,它们都是要在鉴别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时代条件和实际需要,对传统文化进行改造和发展,而且在改造和发展的具体内容上也有相同、相通之处。同时,二者在着重点、对象、途径、目标上又有所区别。从着重点上看,前者的着重点在于改造和转化,后者的着重点在于创新和发展;从对象上看,前者是“至今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现形式”,这其中既包括内涵也包括形式,当然内涵和形式都是作了限定的,内涵是要有当代借鉴价值的,形式是陈旧落后的,而后者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这里只是指内涵而不包括形式,当然这里的内涵也不是泛泛而谈,而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的内涵;从途径上看,前者侧重“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后者侧重对传统文化内涵“加以补充、拓展、完善”;从目标上看,前者重在激活由于表达形式陈旧等客观原因而减少甚至丧失的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而后者则重在进一步增强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这些联系和区别,决定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密切相关、前后相继的关系。只有通过改造和转化,才能实现创新和发展;只有把传统文化中对今天仍有借鉴价值的内涵和陈旧的表达形式进行改造和转化,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才能推动整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的创新和发展;只有首先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才能进一步增强其影响力和号召力。概而言之,创造性转化是创新性发展的前奏,创新性发展是创造性转化的升华。而这实际上也符合文化传承发展的一般规律。


如果把中华传统文化比作一篇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续完成的大文章,那么,创造性转化就是结合今天的社会实际,对这篇文章已有的于今天依然有借鉴价值的观点,在赋予其新的内容的同时,用今天人们比较通用和熟悉的文字表述出来,而创新性发展则是在这样的基础上,结合当今社会发展进步的实际和需要,续写新的篇章,使这篇大文章的内容得到拓展、丰富和发展。


主要目的:


“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


我们对中华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应无病呻吟、无的放矢、漫无目的,而要联系实际、有的放矢、服务现实。也就是说要坚持问题意识,着眼于现实需要,同我们正在从事的实践相结合,同我们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联系,努力解决和回答当代中国文化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政育人、文以化人的作用,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简而言之,就是坚持古为今用,“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


或许有人说这是“文化功利主义”。不能这么说。文化作为政治、经济的集中反映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和前进方向自然要从属并决定于整个社会特别是政治、经济的发展方向,服从服务于社会发展特别是政治、经济的发展需要。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作为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要服从服务于当代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正所谓“文事随经济、政教而变化”,哪有文化脱离了当时当地的客观情况和实际需要还长期保持欣欣向荣呢?


而从今日中国的社会现实需要特别是要应对和解决长期以来经济快速发展所积累的社会问题的需要来说,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也正逢其时。比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德教为先的思想,关于天下为公、贫富有度、与天下同利的思想,关于以民为本、以政裕民、安民富民的思想,关于万物自生、不信鬼神、重视人事的思想,关于以道制欲、不为物使、俭约自守的思想,关于克己奉公、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思想,关于知行合一、以行为本、知易行难的思想,关于道立于两、阴阳共生、物极必反的思想等,对于应对和解决社会上存在的道德滑坡、贫富差距拉大、官僚主义、迷信愚昧、消费主义、个人主义、主观主义、极端主义等现象和问题,是颇为契合、大有助益的。但是,这些思想无论是在内涵还是形式上并非都能与今日中国的社会实际和实践需要相适应相符合,因此,这就需要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而像以上列举的这些思想,就应该成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重点。


对中华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仅是一个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是一切认识的来源和发展动力。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开展任何工作,如果只说不做,只是陷到故纸堆中冥思苦想,待在讲坛上坐而论道,关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是永远不可能成功的。因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扎实干出来的,而不是空想出来的。要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关键是要付诸实践、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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