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提起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更大的意义在于能推动英烈权益依法保护合力的形成,助力英烈权益保护“铜墙铁壁”的构建,从而在全社会营造出依法捍卫英烈权益、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的良好风尚。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英烈保护法,深入摸排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线索,夯实检察机关履行检察公益监督职能的基础,切实办理好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依法保护英烈权益不受侵犯,既是浩然正气使然,更是一个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英烈保护法之后,司法机关切实履行英烈保护法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能,认真办理好涉及英烈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彰显了用公益诉讼保护英烈权益的鲜明司法价值导向,这对丰富英烈权益保护司法内涵,构建英烈权益保护的法治“铜墙铁壁”,进一步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无疑意义深远。
毋庸置疑,法律是保护英烈权益的利器,而法律这一利器作用的充分彰显,需要针对英烈权益保护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时俱进地丰富司法手段。在英烈保护法未出台之前,英烈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后,囿于公益诉讼制度缺失的掣肘,依法保护英烈权益,只能依靠英烈的近亲属提起诉讼。如果被侵权的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不主动提起诉讼,那么英烈权益的依法保护就会因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而无所作为,并由此直接导致英烈近亲属在依法保护英烈权益时的“单打独斗”,同时也难以调动公众参与保护英烈权益的积极性。英烈保护法将公益诉讼作为保护英烈权益的重要诉讼制度,授权检察机关在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时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是对法律的有效完善。在英烈权益遭受不法侵犯时有发生的现实语境下,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权,补齐了英烈权益依法保护诉讼主体过于单一的短板,可谓正逢其时。
更为重要的是,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一方面可以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强的优势,弥补英烈近亲属维权时专业性知识不足的短板,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维权时所面临的各种被动局面,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在更大范围形成尊崇英烈的浓郁氛围,进一步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
众所周知,英烈精神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时代记忆,依法让英烈精神融入民族血脉,激发前行力量,早已不是英烈近亲属的个体责任,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调动公众参与英烈权益的依法保护,需要在法律上拓宽诉讼主体的范畴,而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正契合了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需要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可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不仅是丰富了英烈权益保护的司法手段,更大的意义在于能推动英烈权益依法保护合力的形成,助力英烈权益保护“铜墙铁壁”的构建,从而在全社会营造出依法捍卫英烈权益、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的良好风尚。
当然,司法机关进行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才刚刚起步,其前行的道路并不平坦。这就要求司法机关要以积极作为,助力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真正“破茧成蝶”,从而确保其成为保护英烈权益不受侵犯的法治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