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中国特色理论话语体系的党内法规学

发布时间:2019-06-25 10:10:58  |  来源:王立峰  |  作者:检查日报  |  责任编辑:申罡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讲话强调:“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加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领域的分析研究,加强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


党治国理政的最大制度实践就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统筹推进与有机统一。在实践层面,以“党内法规建设”为主旨的依规治党实践正如火如荼地向前推进。按照《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设立的工作目标,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下,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在实践层面稳步推进,成效显著。以“依规治党”“制度治党”“党内法规”为主题的研究成为党建党史、法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理论热点,相关研究成果更多地呈现出来。


近五年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对党内法规建设的实践命题给予了热烈的响应。随着党建党史、政治学和法学领域学者关注度的提升,专业化的学会、研究中心在许多政法院校、各级党校、地方学会相继成立。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山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吉林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等将近30家研究机构相继成立,有些政法院校还开设了专门的党内法规课程,招收硕博研究生,吸引专业师资力量。由中央办公厅和中国法学会共同牵头编写的《党内法规学》专业教材也正在编纂之中,为“党内法规”将来纳入教育部二级学科提前做好准备。


“党内法规学日益成为一门显学”。虽然“党内法规”逐渐成为学术研究热点,但其对应的学科建设仍处于摸索阶段。无论是党建、政治学还是法学学科在党内法规的学术属性上尚未达成一致,各自局限在自我学科体系内解读和阐释概念,导致学科话语差异越来越大。由于无法达成共识的学术认同,党内法规的学术属性模糊,进而导致党内法规的学科定位不清。坚持马克思主义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学科体系,就成为当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思考的中国问题。


一、在学科设置和定位方面,应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归于“法学”大门类中的“政治学”一级学科的下属学科。从学术属性来看,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既有别于西方政党体制下的政党规范和政党立法,也有别于一般社会团体的社会自治规范,而是具有很强的制度属性和政治属性。教育部的学科门类中,中共党史(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是政治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如果把党内法规作为党的制度建设内容,归属于中共党史之中,显然不利于突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重要地位,也无法彰显“依规治党”的实践价值。在实践层面,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共同作为治国理政的制度体系,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双轨驱动机制。


就目前而言,可以直接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作为二级学科或者采用更具包容性的概念——“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作为二级学科的名称,放置于政治学一级学科之下。目前来看,根据教育部《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规定,政治学、法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一级学科共同隶属“法学”这一大门类之下,而把“党内法规”专业设置放在政治学的学科之下,并不意味着法学院系、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不能开设这一专业,仍然可以通过开设“法律政治学”“党建学”“政党政治学”等交叉学科方式,设置相应的基础课程,以整合既有的法学、政治学和党建学科的理论与研究方法。


二、在学科体系建设方面,应构建起体系完整、独具中国特色的学科门类。从理论研究和学科体系构建方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学”应作为一门交叉学科,其涉及了法学的政党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理论、宪法学、法理学等理论;政治学的政党理论、制度主义理论、国外政党理论;党建和党史学的中共党史、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等多学科的知识。从学科发展角度,建议把“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作为这一交叉学科研究的对象。


结合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统筹推进与有机统一的实践发展,党内法规学科体系建设应包括三大领域的理论资源:中国共产党研究、政党制度理论、法治理论。根据三大理论资源,其课程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的课程设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理论、政治学基础理论、政党理论基础、比较政党制度、宪法学、法理学、法治基本原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理解与适用、国家监察法学等。结合党内法规的课程体系,其教学方法不仅要汲取政治学、法学与马克思主义等学科的理论教学手段,更应注重实践教学方法的多元化,如制度分析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社会调查法等。


三、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党内法规学科应定位于培养硕博层级的宽口径、复合型人才。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专业的设置一定要面向中国当下的国情与实践,着力培养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人才,这既是新时代制度治党的自我需要,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迫切需求。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不断深化,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各项建设事业蓬勃开展,各级党务工作艰巨而繁重,亟须大量的专业化党建人才。管党治党的关键在人,要使党员领导干部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楷模,引领全民共同守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专业培养目标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培养适应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需要的,具备高度政治觉悟、法治思维,系统掌握政党理论、党史党建知识、法学知识的,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党务工作等方面的专业复合型人才。


从现实情况出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学科仍处于初期的摸索阶段,专业化的教材、完善的课程体系、专业培养计划、充足的师资力量、实习就业规划等奠基性条件尚不成熟。学科建设最好不要一窝蜂地冒进,要考虑新兴学科成长周期中面临的师资储备、梯队建设、教材编写、就业前景等问题,合理有序地构建党内法规的学科平台。可以考虑先由一些高校先行先试,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增设“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培养方向,鼓励法学、政治学和马克思主义专业协同合作,开设交叉学科,在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学术研究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在研究生培养方面,鼓励学科交叉,课程开放互选,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鉴于当前制度治党实践中,党内法规的立规、执规、督规、备案、评估等实务型人才比较匮乏的现状,党内法规的研究生招生更应招收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学生,进而培育更多具有法治思维和法律技术的党务专业人才。党内法规专业一定要通过吸收宽口径的生源,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从而满足全面依法治国所需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作者系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视域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7BFX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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