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年法治建设的十条经验

发布时间:2019-11-13 08:50:37  |  来源:学习时报  |  作者:徐显明   |  责任编辑:申罡

70年前的2月22日,党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此后的新中国白手起家,开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我们用70年的时间,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这条道路是依靠中国共产党自上而下的领导力与人民群众自下而上改革的推动力相结合,而走出的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符合法治规律、具有中国特色又保持了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独特道路。这条道路的经验弥足珍贵。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处理好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性问题。经过70年的探索,我们已形成了“一个根本”,即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两个必须”,即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三个统一”,即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与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与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个方面”,即党领导立法、党保证执法、党支持司法、党带头守法。这“一、二、三、四”的经验,是我们法治的根本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支撑。中国70年法治建设,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的指导地位;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当下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总结的“十个坚持”,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精髓和核心。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指南。只有指导思想正确,才能保证道路方向正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属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法治既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手段。我们的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法律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律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立法要反映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执法司法要保护人民的各种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宪法原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般原则。是否以人民为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历史上“以法治民”的封建法治及形式上民主的资本主义法治最根本的区别。

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总结我们70年的历程,习近平总书记得出结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衰。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只有法治才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70年间,我们在治国理政方式上,实现了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实现了从依靠政策治国向依法治国的转变,实现了从法制向法治的转变,实现了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向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转变,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向全面依法治国的转变,实现了从建设法治国家向建设法治中国的转变。法治已成为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途径。

以良法善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目标。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善治是良法之结果。形成良法的途径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良法的标准是体现人民的意愿、反映客观规律、追求公平正义。把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立法是分配社会公平正义,执法是落实社会公平正义,守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矫正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善治的标准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良法促进发展,以善治保障安全,既建设法治中国,也建设平安中国。

全面深化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改革与法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法治对于改革,具有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而改革对于法治,则具有除去旧法、建立新法、完善机制和创新制度的推动作用。一方面,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另一方面,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通过法律改革完善国家各项制度,实现法治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具有基础和保障的地位,而全面深化改革则是其他三个全面的直接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改革中发生,在改革中成长,在改革中完善,在改革中发展。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中华法系留给我们最宝贵的治国经验是德法结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道德是调整人的心灵的,法律和道德要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中国历史上,凡德法结合得比较好的朝代,都能长治久安;凡结合得不好的,要么短促而亡、要么天下大乱。中国历史上治乱兴衰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们最好的老师。对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传统,我们要创造性地转化、创新性地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各个环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进步、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文化,形成德法共治、德法融合,这是在世界范围内最具中国特色的法治经验。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办好中国的法治,也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个思想,一方面借鉴了中国历史上久已形成的“民以吏为师”的传统,另一方面,这个思想突出强调了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应该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具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执政才能实现,依法治国才有保证。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使纪法衔接、纪法贯通,是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重要升华。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部分。它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抓住了它,就能纲举目张。这个概念一方面表明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顶层设计的蓝图概念,包含了法治建设的所有内容;另一方面也表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施工概念,让我们明确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点。抓住法治的牛鼻子,把法治作为工程推进,而不是坐视其演进,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法治的又一区别。

以继承历史传统、延续红色基因、借鉴外来文明和自我制度创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容构成。我们的法治主要是由以上四部分构成的。对优秀中国制度文化的扬弃、继承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底色,如单一制、法典化、监察制度、德法结合、以法为教等;红色基因的延续保证了我们法治的初心与使命的连续性,如土地制度、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马锡五审判方式等;对人类法治共同文明成果的借鉴,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法律至上、司法权独立行使、权力制约、程序公正、律师制度、法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等;我党领导人民自我创造的制度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等。不忘本来、借鉴外来、面向未来,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借鉴人类共同文明成果,而以自我创造为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经验。

(作者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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