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发布时间:2019-12-18 08:31:34  |  来源:学习时报  |  作者:蒋永清  |  责任编辑:申罡

“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下,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这一构想最初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但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实践。1997年7月1日、1999年12月20日,香港、澳门分别回归祖国,“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功。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下,台海形势走向和平稳定、两岸关系不断向前发展。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如何在“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下治理好香港、澳门,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不断彰显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设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作出了具体阐述,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伟力,彰显了党中央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不动摇的战略定力和制度自信,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指明了方向。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

回顾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的历程可知,“一国两制”的提出首先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在中英谈判时期,邓小平旗帜鲜明提出主权问题不容讨论。1984年12月19日,他在会见时任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精辟阐述了大陆、香港、台湾的相互关系和各自地位,强调了“一国两制”的主体和前提:“‘一国两制’除了资本主义,还有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的主体、十亿人口的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主体地区是十亿人口,台湾是近两千万,香港是五百五十万,这就有个十亿同两千万和五百五十万的关系问题。主体是很大的主体,社会主义是在十亿人口地区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

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丰富了“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事实证明,“一国两制”方针是正确的,是香港、澳门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同时,和所有的新生事物一样,“一国两制”作为制度创新,也需要在实践中经受检验,不断发展完善。

 归根到底,就是要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起来,不可偏废。“始终准确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在‘一国’的基础之上,‘两制’的关系应该也完全可以做到和谐相处、相互促进。”《决定》也强调:“必须坚持‘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只有这样,“一国两制”的航船才能劈波斩浪,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

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特别是在当前更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牢牢掌握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中央对香港、澳门的全面管治权。《决定》指出:要“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这包括: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免制度和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制度、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负责的制度、香港和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制度、宪法和基本法等国情教育制度、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进行破坏活动的制度等等,以确保香港、澳门的长治久安。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对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邓小平曾经尖锐地指出,中央必须保留一些权力和在必要时进行干预:“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难道香港就不会出现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够设想香港就没有干扰,没有破坏力量吗?我看没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根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的制度建设方面形成了许多新成果,如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的基本制度、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宣誓制度作出解释,澳门特别行政区完成了国歌法本地立法,设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等,在制度建设上取得重大进展。我们要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不改变、不动摇,既要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建设好,也要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澳门建设好。只要我们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齐心协力、团结奋斗,就一定能够开创香港、澳门更加美好的明天。

 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推动两岸就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共同愿望,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对于统一问题,邓小平曾指出:“这首先是个民族问题,民族的感情问题。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其次,只要台湾不同大陆统一,台湾的地位,台湾作为中国领地的地位是不肯定的,不知道哪一天又被别人拿去了。第三点理由是,我们采取‘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统一问题。”

194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中国人民始终把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作为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实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方面有不断完善的顶层设计和艰苦努力的实践探索。2019年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全面阐述立足新时代、在民族复兴伟大征程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五项重大政策主张,其中之一就是提出要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这让“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顶层设计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

在实践探索方面,两岸实现了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双方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达成“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九二共识”。2005年4月29日,胡锦涛在北京同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举行正式会谈,这是60年来国共两党主要领导人首次会谈。2015年11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台湾方面领导人马英九在新加坡会晤,这是1949年以来两岸领导人首次会晤,开创两岸领导人直接对话沟通的先河。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道路的重要体现是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不断积极推进,两岸共同市场不断发展壮大。2008年以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签署了23项相关协议。但2016年民进党上台以来,不承认“九二共识”,破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基础,使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进程遭到破坏,台湾民众的利益福祉受到损害,两岸经济关系的进一步合作受到影响。《决定》指出,要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共同反对“台独”、促进统一。要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推动两岸就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

(作者系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三编研部副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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