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得益

发布时间:2020-03-10 08:16:10  |  来源:光明日报  |  作者:钱良友  |  责任编辑:申罡

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将在31个省份全面推开。2015年中国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以来,超过22.7万个村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部试点任务将于明年10月底基本完成。这项改革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组成部分。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农民的根本利益,方案设计及其实施牵动着亿万农民的心。当前农村重点改革任务聚焦农村土地制度、经营制度与产权制度三个重大问题,这些问题对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其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关系到农民长远利益的事情,事关农民权益能否、如何实现,因而也事关农民能否通过这一改革增收,能否像以往土地承包改革一样得到实际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只能做好、必须做好的改革。


毫无疑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不是在一张白纸上设计和实施,而是面临着十分复杂的情况,方方面面都牵涉到各方的利益,一举一动都伴随着利益格局的变动。更重要的是,在几十年集体所有制体制下,人们对产权的认识、对产权所关联利益的认识、对与产权相关的社会关系及其法律关系的认识都需要提升。这也就是说,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这项改革的利益关联方和参与者乃至设计者,都需要在改革过程当中提高对农村集体产权的认知程度,并不断调整和完善改革方案,确保农民从这项改革中获益。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是为改革而改革,而是为了使农民彻底摆脱现有社会分层中的定位,获得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的权利,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从而持续稳定地将收入以及社会分层定位在中产阶级,壮大社会的中产阶层,进而实现社会关系良性和正向调节,从根本上扩张社会发展的基础。也因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一项产权制度改革,同时也并不局限在经济改革的范畴内,而是一项社会政治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先就要明晰产权。产权明晰,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产权明晰,市场主体才明晰,交易的损益才能对主体形成激励,从而实现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产权是财产的处置权。这个权利如何实现,如何让农民通过这个权利获取收益,都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所要解决的问题。2015年以来,我国已经先后开展了3个批次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积累了一些经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要深化,这样才能从整体上盘活农村资产,创新农村经济体制机制,开创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


(作者:钱良友,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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