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四个服从”

发布时间:2020-11-30 19:25:3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兰剑园  |  责任编辑:孙轲

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法宝,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金钥匙”,是广大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是纯洁党风的“净化器”。

“四个服从”是指党章中规定的:“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可以说,“四个服从”是对我们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然而,当前政治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部分党员干部、个别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有忽视、忘记甚至违反“四个服从”的倾向。为此,笔者以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每个党员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果党员个人不服从党的组织,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各行其是,党的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没有战斗力。一般来说,党组织的决定反映和集中了大多数党员的要求和意见,是正确的和比较正确的。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就是服从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在某些时候,也会发生党员个人意见和党组织的意见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员个人的意见可以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是,个人在行动上必须服从组织决定。

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少数服从多数”是各级党组织议事决策的基本规则。任何一级党组织的议事决策都必须坚持遵循党委(党组)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与尊重少数意见相结合,既不能搞家长制、一言堂,也不能走向极端民主化、自由化。在讨论环节要发展民主,鼓励发表各种意见和建议,在决策环节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在执行环节要坚持正确必要的集中。

党的下级组织要服从上级组织。党组织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下级组织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指示,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反映,但坚决不能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组织决定。当前全省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全面贯彻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坚决落实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部署。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我们党是由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的各级党组织组成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司令部。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因此,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紧密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兰剑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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