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新亮点

发布时间:2021-08-06 08:54:02  |  来源:学习时报  |  作者:吕品  |  责任编辑:申罡

  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2020年版条例)共5章52条,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党员权利保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判断,在坚持原有条例行之有效的做法基础上,吸收了近年来维护党员权利的新经验,充分反映了当前保障党员权利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有助于协调推进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总体框架更完善
  三部条例的总体框架都可以划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总则,第二板块为主体内容,第三板块为附则。三部条例都通过第一章总则部分阐述条例制定依据和制定目的以及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2020年版条例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根本目的,新增了第二条明确条例制定的指导思想并具体阐述党员权利保障的目标,第三条整合丰富2004年版条例关于党员权利保障的原则。
  第二板块中,第二章围绕党员权利展开,试行版条例第二章表述党员所拥有的权利是哪些;2004年版条例第二章侧重于规定党员的权利内容是什么;2020年版条例第二章为“党员权利的行使”,不仅第一次在中央党内法规全面、权威、准确规定了党员权利的名称、内容与行使权利的基本要求,而且侧重于强调党员要基于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正确行使权利。第三章保障措施,2020年版条例系统规定了20项保障措施,每项保障措施全面整体地对应保障党员各项权利,提高了保障措施的针对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第四章主要规范职责责任与责任追究,2004年版条例把试行版条例的第四章“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惩处”和第五章“程序与责任”整合为第四章“责任追究”,侧重于对于违规违纪行为的惩治与责任追究,2020年版条例第四章为“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明确了保障党员权利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分别对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以及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职责任务,其中改变了2004年版条例统一规定党的各级组织的责任,将党委(党组)与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任务分别规定,规定更为科学和精准。同时在该章中,详细列明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具体情形,体现了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引导和督促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第三板块为附则第五章,规定了授权制定相关规定、解释机关及生效日期。
  具体制度安排科学完整
  规定更加清晰准确。本次条例的一大贡献是权威规范党员权利种类,规定了各权利的名称、内容与行使权利的基本要求。自1982年十二大党章规定了党员享有的8项权利,构成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制度基础,2020年版条例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具体化为13个条文,每个条文通过“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确定了党员权利名称,明确了每项权利的具体内容,清晰界定了各项权利边界,并在逐项规定党员具体权利内容的基础上,通过“应当、不得”等对特定党员权利行使的方式、程序等作出强制性规定。例如第11条党内监督权通过第三款明确规定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且凡是在第二章对于党员权利行使方式或程序提出强制性纪律要求的,都在第四章第46条进一步明确如果违反这种规定,所应承担某种否定性的党内法规后果,包括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等。第46条第二款规定:不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理、处分、罢免、撤换要求,或者随意扩散、传播;第四款规定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都是对不正确行使党内监督权的惩治后果性的规定。
  制度创新内容丰富。一是根据实践发展和工作需要,对党中央推进保障党员权利的新经验新举措进行集中梳理与整合,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基础上实现制度创新,实现对党员权利保障的与时俱进。例如,第31条对巡视巡察和检查督查中听取党员意见建议规定。巡视巡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在党内监督中具有战略作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突出地位。和党员群众个别谈话是巡视组的重要工作方式,也是获取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党员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既是党员的义务也是党员的权利,有必要在条例中加以专条规定。第28条要求“党组织应当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领导干部应当认真执行直接联系党员制度”都是实践中健全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二是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明确的规范,从而保证权利保障条例的现实针对性与有效性。党员是党的组织细胞,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他们干事创业、大胆作为。尤其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项工作艰巨繁重,党员可能会因各种原因犯错误,这就需要视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在第33条中新增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内容,有助于激发广大党员新时代的改革热情和创新精神。三是进行了授权性规定,拓展了党员权利保障的空间。实践中,党员行使权利的渠道载体与时俱进,对党员权利保障提出更高要求,要不断推动相关制度建设。条例第25条规定党组织应当创新保障党员权利的方法手段,要求党组织紧扣新时代党建工作特点,积极探索,为党员权利保障提供更多基层实践样本。
  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20年版的条例颁布为维护党员主体地位夯实了制度基础,也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提供了制度保证,推动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
  第一,2020年版条例为持续推进党员权利的全面保障奠定了制度基石。2020年版条例是对新时代党员权利保障的专门性党内法规,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在维护党员权利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当然,对党员权利的保障不能仅通过一部专门性法规完全涵盖,而必须要建立以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基础,与其他党内法规协调衔接的制度机制,使党员权利保障落到实处。2020年版条例很多内容都体现了与其他党内法规互相衔接、有机互动,如基本所有的党员权利在制定上通过“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有关程序”等表述,体现了其他相关党内法规的支撑与配套,党内知情与《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与《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内建议权和倡议权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等。这些党内法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发挥着维护党员权利的作用。
  第二,2020年版条例为努力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党中央要求建党100周年时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横向上提出“1+4”的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块。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侧重从“监督保障”上规范党的工作责任制、党内监督、问责、组织处理、党纪处分、奖励表彰、党员权利保障、党的机关运行保障等活动,内容具有“制约与激励”的双向机制的特点。2020年版条例是党的监督保障制度板块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促进正向激励机制发挥功能效用。任何党内法规虽然最终的目标都是规范党内关系,达到党的团结统一,但是每一部党内法规均具有特定的价值或目的,多元化的调整目的和差异性的功能正是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发挥整体功能的前提。按照功能,目前制约功能的党内监督、问责、处分等党规已经相对比较完善,2020年版条例属于对党员队伍的正向激励保障,将与其他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相关党规一起,发挥提升党员队伍活力,调动广大党员和干部干事创业的安全感、尊严感、获得感的重要作用。
  第三,2020年版条例为不断增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完善了制度保障。2020年版条例明确在总则党员权利保障应遵循的原则中第二款规定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确保党员在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行为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精神与规定相抵触、相矛盾。第三章“保障措施”第35条为全面充分保障在对党员进行监督执纪时党员的权利,提出应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手段、措施。第四章“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第49条规定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党员,除了给予纪律处分,也要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体现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要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