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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意蕴

发布时间: 2014-10-29 09:21:22    来源: 学习时报    作者: 李林    责任编辑: 张林

李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李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意蕴

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的"全面""推进"和"加快"这三个关键词,分别从空间范围、发展方向和实践速度三个方面,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引导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深化各种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法治建设总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用专门决定的形式予以了进一步的拓展和细化。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应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刻理解"全面""推进"和"加快"这三个关键词的时代意蕴。

法治思维下的"全面",要求推进依法治国应当面面俱到,而不能片面褊狭﹔应当环环相扣,而不能相互脱节﹔应当层层相应,而不能顾此失彼﹔应当是整体、系统和统一地推进,而不能是局部、分散和对立地实施。所谓"全面",就是要把依法治国事业视为一个庞大的法治系统工程,统筹考虑法治建设的内部方面要素与外部方面要素,统筹安排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等各个环节的任务,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够得到全面有效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中国相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协调发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做到党统领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中央与地方、部门与行业、城市与农村等法治建设的协调推进。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和要求,法治思维下的"推进",应当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进依法治国,而绝不能倒退回撤、更张易帜﹔应当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治国,而绝不能消极懈怠、无所作为﹔应当扎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力以赴推进依法治国,而绝不能纸上谈兵、敷衍了事﹔应当义无反顾前行,而绝不能使依法治国事业半途而废﹔应当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而绝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停滞不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法治发展方向,坚决反对和抵制形形色色的人治和专制,防止依法治国的停滞、倒退、歪斜和异化。"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任何时候,如果放弃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否定了治国理政的法治基本方式,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将无从谈起,社会主义社会的美好明天将无从谈起,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将无从谈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将无从谈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思维下的"加快",既指依法治国的实践进程应当加快,也指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应当加快。没有过程的加快,就不可能有实现目标的快速﹔没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步一个脚印的前进速度,就不可能有加快建成法治中国目标的最终实现。"加快"表面上看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和速度要求,而实质上却是对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实践进程的要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加快"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要求:一是要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追求,包括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二是要有评价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明确可操作的指标体系﹔三是要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具体路线图和时间表﹔四是要在可能的条件下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成法治中国的时间尽量提速、提前,从而"加快"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毫无疑问,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这个命题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这里的"加快",既不能脱离现阶段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的水平,也不能脱离法治自身完善发展的主要轨迹和基本规律,更不能脱离亿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理解、认同、尊崇和遵守。相对于改革时期经济社会变动不居、变迁活跃的发展特点而言,法治具有某种滞后性和保守性,因此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一定要从国家法治发展战略高度把握好其加快的速度和力度,欲速则不达。

由上可以看出,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的"全面""推进"和"加快"这三个关键词,分别从空间范围、发展方向和实践速度三个方面,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也应当看到,"全面""推进"和"加快"这三者的要求虽然各有侧重,但它们是统一的,目的都是为了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好又快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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