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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所伍海霞:城乡家庭养老支持存在差异

发布时间: 2014-11-03 08:52:29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 伍海霞    责任编辑: 张林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城乡地区已形成老年人独居、与已婚子女共同生活两种居住方式,且老年人独居比例表现出较强的增长势头。对应于亲子代“同居”与“分居”的居住模式,也形成了“家内”与“家际”两种不同的养老支持方式。中国长期以来养老保障制度、户籍及就业安排等具有城乡二元特征,在这种特定背景下,城乡家庭养老存在什么差异?亲代的居住安排对家庭养老有何影响?家庭赡养功能是否被削弱?笔者利用2010年“中国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变动分析”的调查数据,考察城乡家庭养老支持的差异及代际关系特征,以便对城乡家庭养老的现状及趋势有所认识。

本次调查有效样本4425个,60岁以上有已婚子女的老年人样本974个,城乡老年人子女样本2802个。其中,农村和城镇老年人分别占51.7%和48.3%;48.6%的被访老年人不与已婚子女共同生活;子女样本中儿子样本约占51.2%。对过去12个月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实际支持和情感支持的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发现:与父母同住的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额均值显著高于不与父母同住的子女,但城乡内部又有所不同;与父母同住的子女日常给予父母高频次实际支持者所占比例,明显高于不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同住与不同住子女给予父母的情感支持不存在差异,空间距离并未对亲子间的情感交流产生影响,但城乡父母获得的情感支持具有显著差异。

“家内”与“家际”养老支持的差异。数据显示,过去12个月与父母同住、不同住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额分别约为1406.3元和1042.3元,其中农村分别为1458.4元和874.4元,城镇分别为1351.4元和1250.2元。分析结果表明,与父母同住、不同住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额均值显著不同,同住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显著高于不与父母同住的子女,这种差异在农村表现得尤为显著,但在城镇这种差异并不显著。同时,研究也发现,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约55.8%经常得到同住子女的实际支持,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中该比例仅为24.0%,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得到了相对更多的日常照料等实际支持。同住子女与不同住子女中均有近60%总是愿意听父母讲自己的心事和困难,城乡内部这一比例差别较小。可见,城乡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对其得到的来自子女的经济支持和实际支持具有显著影响。但居住安排对城乡老年人得到的来自子女的情感支持的影响并不显著,表明亲子之间的居住距离已不再成为亲子情感交流的障碍,同住并不意味着子女与父母间能更好地进行情感交流。

亲代对子女的经济与事务性支持对养老支持的影响。教育和婚嫁花费是父母抚养子女阶段最主要和必不可少的支出,帮助照顾孙子女在中国城乡一直较为普遍。调查发现,受教育程度越高,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和情感支持相对越多,表明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投入越多得到的养老回报越高,借由父母对子女的先期教育投入而形成了亲子代抚育与赡养过程中的交换关系。照料(过)孙子女仅对老年人得到的实际支持产生影响,并未能促进子女给予老年父母更多的经济支持,从实质上提高父母的养老水平。在子女结婚花费中贡献多于子女本人的老年父母得到的经济支持却相对较少,表明父母先期给予子女的经济支持对子女的赡养行为并未产生正面的促进作用。同时,城乡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支持普遍较低。可见,当前亲子之间存在交换关系,但这种交换关系具有亲代付出多而子代回馈少的特征。

亲代与子代配偶关系对养老支持的影响。与子代配偶关系很好、较好的老年人得到的经济支持、实际支持和情感支持,均显著高于与子代配偶关系一般的老年人。子代夫妻关系在家庭关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对同居与分居方式下的家庭养老水平形成了举足轻重的影响。

城乡分居的亲子间“分而不离”。相对于与子女分居的“家际”代际交流,与子女同住的“家内”供养方式有利于亲代得到更多的家务帮助等实际支持,但在城镇“家际”方式下子代会给予亲代相对更多的经济支持与情感支持。在有相应的养老保障与较高可得性的社会养老服务的情况下,与子女分居不失为城镇老年人养老的相对较优选择。相反,限于农村养老保障状况,与子女共同生活则更利于自身经济能力缺乏的老年人颐养天年。在当前城乡老年人独居呈现出较强增长势头的情况下,将使更多的处于较低养老保障水平的农村高龄老年人日常生活困难增大。

家庭养老功能呈弱化趋势。调查表明,当前城乡子女仍能较自觉地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亲子之间抚育与赡养关系犹存,已婚女儿与儿子一样承担着父母的养老责任。城镇子女与父母在空间上形成了“分而不远”的状态,在代际支持上表现出“分而不离”的特征;农村子女在与父母分开生活后,特别是一些已婚子女举家“异地生活”,亲子代间代际交流减少,不利于亲代与子代及其配偶建立较好的交往关系,“家际”方式下的养老支持趋于弱化。

亲代的居住安排是家庭基于亲子关系、子代“小家庭”,以及亲代自身状况基础上亲子“大家庭”决策的结果,“家内”与“家际”养老支持各有其利弊。“家内”方式更有利于老年人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但也可能使老年人成为家务、日常家庭支出的主要承担者;“家际”方式下父母能得到相对较多的经济支持,但日常实际支持的缺少也会增加老年人生活上的不便和困难。而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子代较为强调个人的权利与欲望,偏重以自我为中心;家庭重心的下移又使得亲代更为注重子代的幸福与发展,从而忍辱负重,忽视了自身的物质与精神上的需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已婚子代“重自己的利益,轻父母的需要”的意识。在养老保障、社会化养老服务等尚不能较好地满足老年人经济与精神生活需要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仍将在较长时期内承担老年亲代的赡养责任。老年人固然需要在有能力之时提高自身的养老实力,但也需要社会倡导“利他”的观念与行为,促使城乡家庭中的子代更多地考虑亲代的养老需求与感受,兼顾小家庭的发展,在父母居住安排、养老支持方式上做出合理抉择,共同应对日趋严峻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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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