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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维江:建设亚太自贸区的支柱与通道

发布时间: 2014-11-21 11:06:13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冯维江    责任编辑: 张林

冯维江 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国际政治经济学室副研究员

近年来亚太经合组织地区各种类型的自由贸易安排大量产生,并遵循不尽相同的规则和标准。这反映了地区成员对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具有极大的需求,但在更广范围多边层面解决面临高昂的协调成本,只能寻求小多边或双边层面的有限解决。这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次优选择。

上述选择客观上造成了地区经贸规则网络的碎片化。不同规则和标准相互重叠,消耗了地区成员大量的谈判资源,但结果却呈现出“意大利面碗效应”,反倒增加了厂商利用这些协议的成本,造成FTA利用率不高。有研究表明,2008年新加坡企业FTA利用率仅为18.7%,韩国企业FTA利用率也只有20.8%。亚洲开发银行研究所(ADBI)基于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菲律宾等六国全部841家企业样本,得到FTA平均利用率在28%左右。这意味着,现行的碎片化的区域一体化安排,未能吸引企业充分利用其优惠,在促进区域内贸易方面成效不彰。

对单个国家来说,如果不参与小范围的自贸安排,就可能被其他参与这些安排的国家边缘化;但宏观来看,各国都参加小范围的自贸安排,却得到事与愿违的后果,贸易投资效率不升反降。理论上,实现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可以打破亚太地区成员陷入碎片化的复杂自贸安排谈判的“囚徒困境”,降低区域内贸易成本,提升区域内资源配置效率,更好实现得自贸易的收益。

但是观诸现实,FTAAP本身面临非常高的协调或谈判成本。一般来说,谈判方越少、谈判议题越简单或“传统”,协议则更容易达成。在谈判方数量与议题复杂或“创新”水平这两大维度上任何一个方向上有所增加,协议达成的困难都会明显增加。一方面,FTAAP所及的APEC成员有21个,相对于区域内其他巨型FTA有更多得多的谈判方(TPP谈判方只有APEC的一半)。另一方面,FTAAP在内容上强调“下一代”标准,致力于超WTO规则,包括了农业、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等敏感问题,其标准相对于其他传统FTA又高得多。两个维度复杂性同时增加,谈判难度将呈“几何级数”增长。

此外,对单个国家而言,用于FTA谈判的行政资源总量是有限的,FTAAP在各国FTA战略重要性中的排序可能很难处于非常优先的位置上,这样就无法保证足够的行政资源投入。美国目前主要谈判经历放在TPP和TTIP上,它甚至不希望在本次APEC会议上启动FTAAP谈判;日本正在谈判的FTA/EPA双边的有与东盟、蒙古、加拿大、哥伦比亚、欧盟、海合会、土耳其、韩国的,加上中日韩、TPP、RCEP共有11个;中国虽然为推动FTAAP进入可行性研究付出重大努力,但其自身正在谈判的FTA也有8个,正在研究中的还有2个,这些谈判也将牵扯中国大量外交资源。总之,地区主要大国的谈判目标尚未聚焦到FTAAP上,难以发挥领导作用。

尽管存在各种困难,但FTAAP仍是亚太地区最具抱负和价值的经贸合作愿景。务实推进FTAAP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区域内的其他自贸谈判应当以FTAAP为共同的校准参照系,否则碎片化及“意大利面碗”的负面影响会加剧。其次,推行FTAAP的途径应当与现有区域内大型自贸协定在激励上是兼容的。这样就不会因为已有谈判而放弃或实质上忽视FTAAP。

鉴此,我们认为FTAAP应当以本地区的巨型自贸协定为“支柱”,以沟通这些巨型协定的关键国家之间的FTA为“通道”,最终通过这些“支柱性安排”和“通道性安排”,将全部区域成员都整合进FTAAP之中。

具体来说,当前区域内主要有美国主导的包含更高劳工及环保条件、知识产权保护、国企规则等高标准的TPP谈判,以及东盟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参加的RCEP谈判。从长远来看,高标准是自贸协定走向“深度一体化”的趋势,但从实现途径来看,东盟历来倡导的关注成员“舒适度”、循序渐进的方式,更符合区域合作由浅入深推进的发展规律。未来FTAAP的标准可能是基于上述两大谈判成果来建立的。这样的话,TPP和RCEP就是最终实现FTAAP的支柱性安排。当然,进一步的调整与协商是必要的。例如,RCEP中的印度、柬埔寨、老挝和缅甸,以及太平洋西岸的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和巴拿马等国都不是APEC成员,它们在FTAAP中能扮演怎样的角色还有待未来解决。

更重要的是,仅有支柱性安排还不够。中美等地区大国在TPP与RCEP中相互忽视,是亚太经贸合作缺乏完整性的根源。因此还需要一些连接性的安排,来沟通彼此。中美投资协定的谈判(以及未来可能的双边自贸谈判)为双方的信息互通提供了直接渠道,中日韩自贸协定也因为日本在TPP和RCEP谈判中的双重身份以及日本在地区经济中的重要性,以及韩国已经与美国达成了双边自贸协定,而具备重要的“通道”价值。借助通道性安排,两大支柱性安排有望在信息、标准、政策上相互校准,共同奠定未来FTAAP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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