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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建议退休年龄改革引入弹性机制:2018年开始延迟退休年龄

发布时间: 2014-12-26 09:22:05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王开广    责任编辑: 张林

中国养老金制度在由原有的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轨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转轨成本。由于老职工没有个人账户积累,新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大多被用于发放老年人的养老金,因此而形成了规模巨大的空账。据估计,2011年底,空账规模约为2.2万亿元,如果剔除财政补贴,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有17个省份收不抵支,缺口达679亿元;而2011年,收不抵支的省份减少到14个,但是收支缺口却高于2010年,达到767亿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今天发布的《全面深化改革二十论》,披露了上述信息。

65岁作为退休年龄较为理想

作为2014年度创新工程重大科研成果,《全面深化改革二十论》认为,中国选择65岁作为目标退休年龄较为理想,可以较好地实现减小养老压力、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又不增加就业压力的目标。相反,以60岁作为目标退休年龄时,缓解养老金压力的效果并不明显,延迟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目的。同时,考虑到中国人口转变进程较快,人口老龄化速度也会较快,以当前欧洲的退休年龄作为中国退休年龄改革的参考较为合适;考虑到女性预期寿命较长及退休年龄男女趋同的趋势,男女可以采用相同的目标退休年龄。

退休年龄改革应采取渐进模式

《全面深化改革二十论》提出,退休年龄改革应采取渐进的模式,每3年提高1岁是一个比较合适的进度,因为如果每1年提高1岁,则和1次提高5岁没有本质的差别,当年60岁的人退休,而59岁的人则由于在未来的5年内年龄每增加1岁,退休年龄也增加1岁,实际上他们将在65岁退休,这样跳跃性较大。同时,这种方式使得劳动年龄人口在未来5年内基本上只进不出,对就业的压力较大;如果每5年提高1岁,则使改革的时期跨度太长,而且对养老金压力的减轻作用不够明显,无法实现改革的初衷。

2045年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5岁

《全面深化改革二十论》指出,中国的养老金制度由四个主要部分组成:一是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退休金制度,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四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首先必须实现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解决广受人们诟病的公平性不足问题。

就此,这部文献建议,改革的基本方向应该是将现有的四种制度,并轨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并建立两者之间的衔接机制。即,将中国的养老金制度根据就业状况的不同,整合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深化改革二十论》提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可以分两步走:一是2017年完成制度并轨时,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二是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

提前和延迟退休与待遇挂钩

对于居民养老保险改革,《全面深化改革二十论》建议,从2033年开始每3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完成,退休年龄达到65岁。同时,采用弹性退休设计,对提前退休和延迟退休采取与退休待遇挂钩的措施。

该文献指出,按照上述方案,延迟退休年龄将有效改善职工养老保险的资金平衡状况,改变现有制度下将出现较大资金缺口的情况,实现资金盈余;在城镇劳动力供给上,延迟退休年龄将有助于减缓城镇工作年龄人口比例下降的速度,增加劳动力供给,基本可以保障在2050年前城镇工作年龄人口仍然保持增长态势;同时,延迟退休年龄还可以增加制度参与者的退休期收入水平和终身收入水平。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

(原标题:社科院建议退休年龄改革引入弹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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