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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震:技术驱动与法治保障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双轮

发布时间: 2015-01-20 17:50:24    来源: 人大重阳网    作者: 黄震    责任编辑: 张林

金融界网站讯2015年1月19日,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指导支持下,由互联网金融千人会(IFC1000)、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和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等协办的“2014第二届互联网金融全球峰会”在北京召开。金融界网站全程图文直播。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会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震发表题为“互联网金融法治及其路径”的主题演讲,他表示,互联网金融需要法制化的监管,技术驱动与法治保障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双轮。

“软法先行,硬法托底,刚柔并济,混合治理”,黄震总结道。

以下是文字实录:

黄震:我给大家填补一些知识,内容是法治,因为我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依法治国的决议,在这个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还在蓬勃发展,但是互联网金融有很大的特点是什么?日新月异,你每天都在变化,有不确定性,我这个题目大家看了一下,有三个不完全,不完全理性,不完全市场,不完备的法律条件。

我们探讨法制创新与互联网创新怎么偶合和协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从互联网1.0时代就有了,到了2.0时代的爆发,出现了P2P,他的特点是在互联网2.0上面产生了溢出效应,以后我们还会产生出移动金融,普惠金融,融合金融,绿色进金融,绿色金融,法制金融。

我给大家分享几个。第一,现实很骨感,在传统的经济学当中,我们会有一个法学研究的预设,但是现实不是这样的,我们可以看到不完全理性的不完全市场和不完备法律作为常态,必须走出致命的自负,原教主义的市场和法制。

首先是不完全理性的反思,这个大家也都了解,不完全市场大家也已经认识了,理想的市场现在还没有在哪个国家真正的实现,那么不完备法律,一个新的解释框架,主要的问题在哪里?是三个,第一个,我们讲法律漏洞,再完备的法也有覆盖不的地方。第二,还有一些涵盖的不同。第三,我们在不同的法律当中理解不一样,有一些冲突,特别是在互联网当中特别体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说了,技术在这个中间驱动变革,是显而易见的,还有一些创新的业务基础,基于互联网思维和技术进行的金融活动,其他的都不展开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传统金融格局中间,消费者是最低端的,但是自从有了互联网金融以后,消费者变成最核心的位置。今天我们到了技术创新要推进到制度床亲的程度,互联网金融创新到现在为止还是技术创新为主,下一步我们面临的制度贡献的不足,法律还有很多空缺点,我觉得在沿着这个思路下去,首先坏是技术的创新,它一定会不断地推动新的产品,新的发展,同时我们各界要加速思想解放,2013年到现在主要是这个思想的解放,下一步怎么真正的应用解决的问题,还需要更多的技术手段,驱动的要素,根本来说是以民生需求和产业化为趋势,大家去发现,为什么说从这些来看法制,法律是社会发生的调节器,大家会发现这是根本,如果我们不理解这一系列的社会关系就没法思考新的法制。

目前来说法制在现在的体制下,其实是面临很大的问题,如果说我们有足够的判断力,可以认识所有的问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些东西是来检验我们的判断力的,不完善的市场,我们可以去看他的周期,看他的经济风险,周期有多长,还有从有法可依到怎么形成更好的法律,我们也可以找一些办法,但不是真正的办法,我们有一些创新的东西出来,互联网金融需要法制化的监管,技术驱动与法治保障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双轮。

法治化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不仅包括立法要完备,良好,更重要的是社会各界要严格执法和忠实手法,将现行的法律资源前方百家激活用好,比另起炉灶制定新的法的价值更大。

第二个,自由属于比法律更高的价值。民商法的基本原则,法无明文禁止即是自由,尊重自由。第三,对于我们监管和政府部门来说,要坚持一条政策,不要认为一出现混乱的局面,有群众的呼声就要管。

所以这个时候的对策,就是成文法的法治理想与现实困境。互联网金融作为创新领域的观察价值。探索尊重法律不完备现实的法治之路。如何引入判例机制填补法律漏洞。如何通过软法治理缩小法律滞后,如何加强法律清理消除法律冲突。如何通过社会创新提高监管柔性。如何实现鼓励创新与适度监督平衡。所以要通过这样16个字,就是在国家市场社会三个部门当中来考虑,国家法治,市场法治与社会法治,金融法治,跟上创新的步伐,所以我总结16个字就是软法先行,硬法托底,刚柔并济,混合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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