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智库中国 > 智库观点

董希淼:“存款失踪”折射民资出路狭窄

发布时间: 2015-01-28 09:31:03    来源: 长江商报    作者: 董希淼    责任编辑: 张林

作者董希淼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近些日子,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存款失踪”事件。比如,浙江省杭州市某银行42位储户的9505万存款,在存入银行之后马上被转到其他人的账户。

好端端的存款存入银行,怎么可能不翼而飞?由于此事看上去十分蹊跷,众多媒体和民众议论纷纷。真相到底是什么?原来,这些存款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存款,而是近年来兴起的贴息存款。

所谓的贴息存款,是指储户按照资金掮客的要求和条件,以自己的名义将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网点,按照双方约定得到一笔额外补贴。用行话来说,大致上可分为“阳光贴息”和“非阳光贴息”两种,贴息标准从2%-20%不等。其来源既有企业存款也有个人存款,形式上五花八门,不一而足。在不少地方,比如长三角一带,“贴息存款”已经形成一条灰色的产业链,并滋生了一批专职高息揽储的资金掮客。

尽管从形式上看,贴息存款与平常的存款没有什么区别。但毫无疑问,这种做法违法违规,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尤其是“非阳光贴息”,十分野蛮和粗暴。一开始,资金掮客通过银行内部人员,将存款从储户手里转给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到后来,干脆演变成为一种近乎诈骗的行为。资金掮客以高收益为幌子,将那些贪心的储户玩弄于股掌之间。

普通民众最关心的问题,是那些悄然失踪的巨额贴息存款,该由谁来负责。很多人想当然地以为,存款本身是存在银行的,业务办理也在银行场所进行,出了问题应由银行负全责。这大概也是不少人敢于无视法律、铤而走险去玩贴息存款的重要原因。事实上,这其中的法律关系是很复杂的。

要回答“谁该为失踪的存款负责”问题之前,先得明确那些贴息存款的性质。发生在江苏省的一个案例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2014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历时5年、备受关注的张某与银行900万元存款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某银行在该案中完全胜诉。

2008年6月,浙江人张某将900万元存入某银行江苏一个支行,半年后发现存款离奇失踪,为要回存款本息,2009年8月她将银行告上法院。当时,张某存款之后,将自己的银行卡、U盾、密码都交予银行前员工何某,何某向她出具了伪造的有银行印章的承诺函和保管单,同时承诺每年支付40%的“利息”。江苏省高院认为,张某并非善意无过失,她应当知晓银行工作人员无权代管客户银行卡、密码、U盾等物品,何某出具承诺函、保管单并非银行业务,不属于表见代理,何某承诺40%的年收益率也明显高于正常的银行利率。因此,法院认定张某与何某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张某以储蓄合同纠纷提请银行赔偿缺乏法律依据,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法院认定这样的贴息存款非普通的储蓄存款,而是张某与何某之间的一种民间借贷。有人说,贴息存款之所以存在,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我国存款利率尚未市场化。在我看来,这完全是两码事。即使利率完全市场化,正规的银行也不可能吸收超乎市场利率数倍的存款,而不理性的储户还会难以舍弃那些高得离谱的“贴息”。究其实质,贴息存款之所以有很大的生存土壤,还是因为大量的民间资本正在寻找投资的出路和高额的回报。

当然,对普通民众而言,千万别去碰什么贴息存款才是王道。不管是“阳光贴息”还是“非阳光贴息”,都是上不了台面,也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使以后存款保险正式出台,这种贴息存款“失踪”了存款保险也不会赔付。请记住:高收益必定伴随着高风险,天上永远不会掉馅饼,只可能掉冰雹。

对政府部门而言,在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银行机构监管的同时,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贴息存款的引导、规范及监管,进一步破解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迷局。最关键的一点是,要开辟更广阔的空间,堵住贴息存款邪路,使民间资本走上正路,让民间借贷背后的大量民间资本注入实体经济,为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全面改革开放深化服务。

我国民间资本历史悠久,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民间实体企业发展遇到体制、政策以及自身限制等各种瓶颈时,其积累起来的大量财富开始在寻找新的利润领域时,表现出大规模的逐利性流动。除了进入快速发展的实体经济,更多的民间资本一是进入投机市场, 比如在江浙一带,“炒房团”“炒煤团”兴起,贴息存款盛行等;二是继“炒房”“炒煤”后,部分民间资本开始向虚拟经济转移,进入了创投和私募领域,或是借助互联网技术搭建了P2P网贷平台。

如何引导民间资本健康流动,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医疗、教育、金融、市政等多个领域。一些地方政府,也在如何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市场上进行了大量的探索。2012年3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成立了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2014年3月1日,作为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在法规层面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

尽管这些政策和措施落地生根还尚需时日,民间资本尚未迅速走上规范、健康发展之道,但这些探索,已经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2014年12月31日,温州市苍南县金融办依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对一家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全国首例“民间融资备案”罚单。这表明,民间借贷在获得合法身份之后,也需要遵守更多的规则。

更重要的是,随着政府政策的放宽和松绑,很多行业和部门都开始对民间资本开启大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决策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态度,十分明确。同时,有关部委以及部分省市,如福建省、深圳市等,也已相继发布了操作性更强的实施细则,以前受到限制或被禁止的多个领域正在敞开胸怀拥抱民间资本,民间资本投资进入一个全新的起点。

在这其中,民间资本如何进入正规金融体系也备受关注。2012年5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2014年7月份以来,5家完全由民营企业发起的试点民营银行全部开始筹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已经正式营业。这反映出决策层和监管层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信心和决心。2014年12月15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扩大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同时,还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照同等条件参与农村合作金融系统改革。民间资本已经可以办银行了,还需要违规搞贴息存款吗?

近年来,在经济新常态下,一些过热行业受到调整,部分民间资本投资受损,投资趋于谨慎;另一方面,部分已进入垄断行业的民间资本或是遭遇“弹簧门”又被“挤出”,或未获得预期回报,影响投资信心。因此,对民间资本投资引导,不应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与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相结合,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组合牌中亮出王牌。而民间资本持有人,也要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克服短期炒作、盲目跟风、贿赂腐败等旧有惯性,以一种新的姿态面对越来越开放的中国和世界。

总而言之,“贴息存款”事件的频发,从某种意义上反映出逐利的民间资本与稳健的银行存款之间的冲突。这并不可怕,堵不如疏,开放接纳,加强引导,民间资本大有可为。

评 论

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