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利用互联网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违法犯罪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
来自各级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的专家,与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学术科研机构的学者,与腾讯、安利等企业代表共同出席了研讨会,就打击网络谣言的法制建设、行政监管、移动互联网平台自律、企业应对手段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专家支招:反谣治谣有法可依,积极监管
在网络反谣的进程中,如何实现对公众号造谣、传谣的有效监管是一个大家关心的热点话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奋飞副教授认为:“权利人认为网络谣言侵犯了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协商,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删除、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商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应当依照程序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侵害结果的扩大。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应当为权利人找到一条有效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与会相关政府部门专家也提出,加强对具有运营功能的公众账号的有效监管,已成为网络谣言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来自腾讯的参会嘉宾表示:“腾讯公司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健康、绿色的平台环境,坚决打击谣言等各类不良信息,也坚决反对利用即时通讯工具以及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恶意营销。同时,微信平台近期积极推出系列举措抵制谣言蔓延。定期更新的“谣言过滤器”,会针对时下肆意流传的网络谣言进行分析、批判。对因传播谣言而被连续投诉举报达三次的公众号会进行封号处理等措施。未来,腾讯公司还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于微信造谣、传谣的监管力度。”
针对网络反谣治谣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这一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时延安教授指出,《刑法》第221条有关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规定以及司法适用实践还存在诸多问题:“由于本罪的罪状较为笼统,实践中本罪与其他犯罪如侮辱罪、诽谤罪以及不构成犯罪的诋毁商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不够明确。另外,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与所造成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往往存在困难,导致案件定罪量刑的标准较为模糊,这些都有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同时,他也表示,目前许多相关机构都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问题所在,相信未来将会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适用,以助于解决实际中的问题。
安利经验:投诉、起诉、沟通、辟谣,多措并举
参会企业代表、安利(中国)公共事务总经理翟明翯介绍,由于竞争对手没有底限的恶意竞争,安利一直是某些企业甚至非法传销人员攻击对象。同时,作为知名企业,安利的谣言也被一些运营公众号大肆转发,并冠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在互联网上、特别是微信中,有关安利的谣言很多,网络谣言使安利的客户服务热线问询量激增,不少消费者、营销人员打来电话询问相关情况,甚至直接要求退货,给公司正常运营带来了很多困扰。但是,安利面对网络谣言,也并非束手无策。近来安利综合使用向微信投诉、起诉传谣微信公众号、与自媒体直接沟通、通过各种途径积极辟谣等渠道和手段,在企业反击谣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例如,安利积极与腾讯法务部及微信监管平台沟通,以确凿证据证明蛋白粉转基因、净水器致癌、老板死了等均属彻头彻尾的谣言,截至2014年12月底已申请微信平台删除微信公众号谣言5000多条。当然,相关谣言删除时效也有待提升,而且现在每天还有相同内容的谣言不断产生,可见网络防谣治谣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司法救济方面,2014年10月,安利(中国)将一刊登两篇安利谣言文章的微信公众账号告上法庭,象征性索赔1元并要求其道歉。这就是引起很大反响的全国首例微信传谣诉谣案。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账号运营者删除其发布的谣言文章,在其微信公众账号发布道歉信,并向安利公司支付了1元人民币的赔偿金。此案标的虽然只有1元钱,但它鲜明地昭示出,微信传谣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传谣有风险,转发需谨慎;特别是由此也开启了企业通过司法途径反击微信谣言的新时代。
有关部门专家表示,作为企业还可以多角度、多层面采取司法救济。另外,呼吁政府加紧完善相关互联网违法行为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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