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乐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学术专家委员会专家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速,中国企业加入了跨国公司和全球公司的行列。越来越多全球市场的出现促使跨国公司向全球公司转变,这一变化在过去20年中更加明显,这一转变主要包括企业发展全球化、公司管制结构全球化、企业责任理念全球化这三大变化。通过学习跨国公司向全球公司的转型过程,有助于支持中国企业提升自身全球化程度与全球竞争力,迅速成长为有竞争力的全球公司。
正是在此背景下,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于2015年4月13日召开“跨国公司的发展新阶段”主题圆桌会。此次圆桌会由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主办,中国网“智库中国”协办。特邀请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特邀高级研究员王志乐教授主讲,分享他近年来的研究心得和最新出版的著作《全球公司——跨国公司发展新阶段 》。
王志乐首先提出,“全球化”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实际而重要的概念,包括“全球公司”、“全球产业”和“全球市场”三个层面,其中“全球公司”是最为微观和重要的。因此,需要通过战略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将跨国公司转型为全球公司,全球公司乃是跨国公司更高的、崭新的阶段。
“全球战略”实现时代发展下的跨国公司转型
王志乐提出,时代是在不断发展与变化的。1991年底冷战结束,全球市场开始出现;之后科技革命的发生,提供了广泛的技术条件;而如今强调“经济全球化”,这也是一种制度化的安排。
因此,时代的转变也就要求跨国公司必须实行“由跨国经营到全球经营”的全球战略。首先,需要用市场全球化带动价值链的全球布局,也即“市场营销全球化”。其次,要构建全球价值链。王志乐强调,全球价值链是全球经济的重要特征,所以应构建互利共赢的全球价值链。再次,应该培养跨国公司的“全球责任”。“经济责任”即股东价值最大化,“全面责任”即公司需承担经济、社会环境等责任。而王志乐提出的“全球责任”即跨国公司需要更为“合规”,合乎法规、规制、规范。
在此基础上,王志乐进一步提出“全球公司理论框架”。王志乐认为全球公司的历史背景与起点是1992年,而如今跨国公司应该实现三点转变:一是由跨国经营转变为全球经营,二是将母国中心拓展为全球网络,三是将股东责任上升为全球责任。只有做到这三大转变,才能在由跨国公司到全球公司的发展道路上更进一步。
战略上积极合作,战术上谨慎防范——引导全球公司融入可持续发展
王志乐表示全球战略引入中国、全球网络覆盖中国、全球责任引导中国这三点已经说明全球公司正在全面进入中国。但是,在这一点上也一直面临着两种思维的博弈。比如80年代初提出“爱国还是卖国”,90年代初提出“姓资还是姓社”,2001年提出“入世还是不入世”,2010年前后提出“姓中还是姓外”等。
在这两种博弈的思维之下,王志乐认为应该坚持的战略是坚定不移地与全球公司合作,发挥其在中国的积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发动机”是创造就业、税收,促进中国的经济成长;“催化剂”是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现代产业的形成、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市场经营体制的转变。除此之外,还需要寻找能够友好合作的“同盟军”。
从本质上来说,跨国公司发展为全球公司需要观念的转变与更新,要从“投资输入国”转变为“投资输出国”。王志乐做出比较,投资输入国重在保护本国产业、获取更大利益,是被动的、防御性的;而投资输出国注重投资所在国的市场开放程度、国民待遇、投资保护与利益保障,是主动的、开放性的。因此,跨国公司要想发展为全球公司,应该更为主动与开放。
结论:创新公司促进全球公司发展
从必要性上分析,王志乐认为创新公司理论是政府宏观战略和政策理论的支撑,也是中外企业发展、合作与竞争的理论支持;从可能性上分析,王志乐认为创新公司理论为中国成为全球企业竞争提供了大舞台,同时也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
因此,王志乐坚信创新公司促进全球公司发展,应加快跨国公司向全球公司转变。
评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