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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宏:创新市场机制 激发内生动力——评《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

来源: 综合开发研究院 | 作者: 刘国宏 | 时间: 2016-07-07 | 责编: 王琳_观点

深圳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多方面、多层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企业是市场主体和经济的基本细胞,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若干措施》开篇第一句话就体现了一座城市对市场和企业的极大尊重。《若干措施》是深圳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新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政府效能,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

“这些措施相对于以往的政策,更加侧重政策引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加倚重市场机制,发挥市场的内生动力,无疑将对提升企业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所长刘国宏接受深圳特区报采访时表示,具有创新实力、市场前景和市场开拓意愿的深圳企业将从《若干措施》中直接获得政策红利,并且所有在深经营的企业将面临更低交易成本的市场环境、更高质量水平的公共服务。

他认为《若干措施》有三大亮点。首先是引导发展领域增效减负,从引导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质增效和扩大市场等方面给予了相应的奖励、补贴、资助和资金支持,有助于在这些重点引导领域,用政策分担企业运作成本、降低运作风险。

其次是要素供给领域制度安排。《若干措施》提出推行长期租赁供地模式,实施贷款风险、担保风险补偿,让真正经营产业的企业主体降低用地成本、化解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

第三是市场运行领域普惠政策。例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同时建设诚信体系,降低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地方政府在力所能及的权责范围内,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税费、保险负担,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特别是安排市财政承担出口企业报关单项录入系统安装维护费和数据传输处理费,大力支持深圳外贸经济发展。

深圳的简政放权改革、清理行政收费、建设诚信体系、开展风险补偿等政策应该说“已在路上”,其中商事制度改革、行政收费规范、科技金融发展等举措已领先全国。接下来,深圳需要继续保持领先领域所营造的低成本优势,着力完善土地、资本等要素供给领域因垄断和规制造成的制度性成本高企等问题,把资源导入真正用于创新创业、依靠市场获取利润的领域,而不是依靠炒作土地、房产乃至资金等要素资源、不断抬升实业经营成本来获取利润。

深圳是特大城市和经济中心,其产业一定是生态型多元化的。深圳不只有高精尖、高大上的产业生态,而是一个高中低组成的生态组合,而且谁是高精尖、高大上的判断也应该交由市场说了算。因此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最客观、公平和最市场化的政策就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普惠政策。当然这不属于地方政府事权范围,《若干措施》也只是重申了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和宣传解释、提高税负审批效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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